寶教字〔2008〕31號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加強我縣學籍管理,抓好“普九”控輟工作,根據《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國小部分
1、嚴格按學區分配學生,分配依據為家長戶口(必須是學生和第一監護人持同一戶口,特殊情況例外)及樓、房照(必須是戶口所反映的第一監護人的樓、房照)。
鎮內各國小的入學條件是,學生必須有第一監護人的戶口(和學生在同一戶口)和第一監護人的樓、房照。
2、各校在招收學前班兒童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戶口及樓、房照,嚴禁跨學區招生。
3、按要求給學生編學籍號,學籍號共11位:前兩位為年度,3、4位城鎮學校、鄉鎮中心校編號,5、6位為學校編號,7、8位為年、班編號,9—11位為學生序號。學生轉學、休學學籍號不變。嚴禁設不在籍學生。
4、農民工子女進城入學,必須持轉學證(由原學校開轉學證經鄉鎮中心校簽字蓋章)、縣勞動力轉移辦公室開證明、樓房照或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登記證及戶口到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由教育局安排到第六國小或第七國小就讀,不具備此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
5、鎮內轉學的學生,必須持戶口及樓、房照到教育局確認學區,辦理轉學手續。
6、嚴禁空頭轉學,對為不在本校就讀學生開轉學證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7、學生需休學時,憑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到初教股辦休學手續,休學期滿後必須辦理復學手續方可復學。
國中部分
一、接收新生
1、縣直各國中、各鄉(鎮)國中學校依據教育局中教股下發的《國小畢業生學區卡》接收新生。嚴格按學區分配學生,分配依據為學生家長戶口(必須是學生和第一監護人持同一戶口,特殊情況例外)及房照。縣直國中一年級轉入學生,一律由教育局統一審批、統一分校。
2、各國中一律不得私自接收非本學區的學生,接收非本學區學生需經教育局批准。
3、鄉(鎮)學生不許進城擇校,農民工子女進城就讀,必須持戶口、房照(或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登記證)、勞動力轉移辦公室證明、原學區對口國中轉學證明,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審批手續。
4、縣域外學生轉入須持戶口、房照(或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轉學證到中教股辦理入學手續,簽定縣域外學生協定後,統一分校。
二、建立學籍
1、建籍時間為每年九月。
2、教育局中教股依據分配給鎮內各中學的學生名單建立學籍。
3、教育局中教股建立國中學籍檔案冊、學籍卡(上貼一寸免冠照片)。
4、各校建立學籍檔案冊,各班建立學籍簿、點名冊。
5、學生自然情況的填寫:學籍檔案冊、學籍卡、學籍簿要與戶口一致,且順序相同。
6、教育局中學學籍實行計算機管理,各校上報學籍的同時要上交電子版,或傳送到中教股電子信箱:略。
7、學籍代號(見表)
單 位 | 學籍代號 | 各校學籍首號 |
第一中學 | 01 | 0801001 |
第二中學 | 02 | 0802001 |
第三中學 | 03 | 0803001 |
第四中學 | 04 | 0804001 |
精英學校 | 05 | 0805001 |
七星泡中學 | 06 | 0806001 |
青原中學 | 07 | 0807001 |
朝陽中學 | 11 | 0811001 |
七星河中學 | 12 | 0812001 |
龍頭中學 | 13 | 0813001 |
小城子中學 | 14 | 0814001 |
七星泡二中 | 16 | 0816001 |
義和學校 | 17 | 0817001 |
煤礦學校 | 18 | 0818001 |
東興學校 | 19 | 0819001 |
建平中學 | 20 | 0820001 |
二道學校 | 23 | 0823001 |
富山學校 | 25 | 0825001 |
三、轉學
1、嚴格履行轉學手續,嚴禁先試讀後辦理轉學手續,杜絕非在籍生。學生轉學必須持轉學證、戶口、學籍簿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審批手續,教育局根據情況分配入校。九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2、縣域外轉入的學生,轉學證明必須有學校和上級行政部門的學籍印章。除上述證明和手續外,必須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辦理學籍卡。
3、凡轉入寶清縣各中學的,一律由教育局中教股編排新的學籍號。
4、鄉鎮學生進城,屬於家遷的,各學校必須出轉學證,學生持轉學證、戶口、房屋租賃證(房照)、勞動力轉移辦公室證明到教育局審批,安排入學。
5、鎮內中學之間原則上不允許轉學。如果確實家遷,需出示轉入校學區內戶口及房照,方可辦理轉學。
6、非本學區戶口的學生中考不享受配額資格。
四、休學、復學
1、凡因病需要休學的,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持休學證明(必須校長簽字)、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病歷(必須加蓋醫院診斷專用章、醫生名章、院長名章),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得休學。九年級學生無極特殊情況不得休學。
2、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間必須離校。凡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可由學生持復學申請和疾病痊癒證明到教育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復學。
3、復學的學生,一律由教育局中教股重新編排學籍號。
五、留級、退學
1、留級。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級,特殊情況留級學生一律按重讀生管理,中考時提分錄取(具體提分政策視當年招生方案決定,2009年中考提30分錄取),並且不享受配額資格。
2、退學。嚴格控制退學,要耐心細緻地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確保鞏固率達97%以上。對確已退學的,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到教育局辦理學籍註銷手續。
3、勸返。各校要切實做好輟學學生的勸返工作,退學學生無法隨原班就讀的,可以降級,但須另建學籍,中考時按重讀生對待。
六、畢業證發放
1、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
2、各校以學籍號為序,填好《畢業證書發放登記表》,上報教育局中教股備案。
高中部分
一、新生入學
1、新生錄取
教育局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包括擇校生)。
2、新生分配
教育局按新生成績、性別平均分成二等份,在紀檢委、電視台等部門監督下由高中校長抽籤定校。
3、新生報到
新生需持入學通知書、准考證和戶口到錄取學校報到。
4、建立報到記錄製度
新生報到需填寫《高一新生報到簿》,錄取學校依據入學通知書、准考證和戶口,驗明被錄取者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如有異議,與中教股聯繫。中教股負責調查取證工作,並做出結論。
5、上報《高一新生報到簿》時間
學校在規定入學時間的十五日內,把《高一新生報到簿》報教育局中教股備案。
各校不得私自接收教育局計畫招生以外的學生。擇校生一律到教育局交費,統一分校。否則一經查出立即清退,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學籍
1、建籍時間為每年的十月份。
2、具體辦法
教育局中教股按分配給各校統招生、擇校生名單與各校新生報到簿對照審批後,學校方可按班級由小到大建立學籍名冊,各班級學籍名冊統招生在前,擇校生在後。學籍號由16位數字組成,具體含義如下表:略
(1)省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全省統一為“23”
(2)市(地)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見附表)。
(3)縣(區)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見附表)。
(4)入學年號:由四位數字組成,取公曆年號。例如2008年入學,入學年號則為2008
(5)學校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見附表)。
(6)學生序號:由四位數字組成。學生序號依據學校招生人數從0001開始連續編排,中間不得出現空號。2008年入學學生序號為1的學生,其學籍號如下:
一高 | 2 | 3 | 0 | 5 | 2 | 3 | 2 | 0 | 0 | 8 | 0 | 1 | 0 | 0 | 0 | 1 |
二高 | 2 | 3 | 0 | 5 | 2 | 3 | 2 | 0 | 0 | 8 | 0 | 2 | 0 | 0 | 0 | 1 |
職高 | 2 | 3 | 0 | 5 | 2 | 3 | 2 | 0 | 0 | 8 | 0 | 3 | 0 | 0 | 0 | 1 |
各校學籍名冊經中教股審檢合格後列印三份上交中教股(中教股一份、市中教科一份、市會考辦一份)。
4、私自串動學校者,教育局將不予以建立學籍,並將其清退。
5、凡已被教育局錄取的(包括擇校生),轉出後,再轉回寶清縣的,原來分配在哪所高中必須回原高中。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手續,教育局按無籍生將其清退。
三、休學
1、休學條件:
(1)因病不能正常入校學習,病假連續一個月以上,不能正常跟班學習的。
(2)因患病需要長期治療的不能正常跟班學習的。
(3)因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受傷的,需長期治療不能正常跟班學習的。
2、辦理方法:
必須持雙市第一人民醫院或礦務局總院以上的診斷書,經校長簽字同意,由學籍管理人員開具休學證,上交中教股登記備案,方可赴市中教科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間必須離校。
四、退學
1、辦理手續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教務處主任簽字後,學校備案。
2、學籍管理人員持此申請書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學籍註銷手續。
3、學籍變動情況每月上報中教股一次。
五、復學
1、休學期滿,學生或家長必須持市級以上醫院的康複診斷書(休學證附在背面)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簽字同意。學籍管理人員將學生的康複診斷書報送教育局中教股,中教股到雙鴨山市中教科統一辦理復學手續。
2、復學手續辦理完畢,學生方可入校學習。
六、轉入
1、高一學生轉入必須持轉學證(轉學證明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戶口到教育局辦理,交納擇校費後統一分配學校,高二、高三學生憑轉學證持戶口到教育局辦理學籍後,到學校按標準交費入校。
2、所有轉學學生到教育局中教股審查備案,方可赴雙鴨山市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學籍手續。
3、自轉學證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轉入手續,逾期無效,後果自負。
七、轉出
1、寶清縣三所高中之間不允許轉學。
2、凡轉出寶清縣各高中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學籍,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學籍轉出備案手續,然後再到市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學籍轉出手續,否則轉學無效。
說 明
1、教育局中初教股建立的學籍檔案冊、學籍卡,為全縣中國小學籍的權威依據,凡與之不符的,一律不發給畢業證。
2、教育局中初教股學籍實行月末上報、月初檢查制度、年度通報制度。每月最後一周的周五為學籍月報日。各校學籍管理人員要根據中初教股下發表格內容來人或來電匯報。
3、招商引資股東子女憑相關證明,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4、教育局將加強對學籍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凡不執行本辦法,弄虛作假、管理混亂的,將視情節追究其校長的責任,記入校長年度考核之中。
5、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精神不符,由教育局負責修訂。
6、本辦法自二○○八年九月一日開始實行。
寶清縣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