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
現有行政編制13人、事業編制4人。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15人。黨總支轄4個支部,有黨員77人,其中男57人、女20人。
機構設定
內設8個科室,包括黨政辦公室、優撫安置科、社會救助科、區劃地名科、基層政權科、社會事務科、輿情信息科、財務審計科。下設11個事業單位,分別為寶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寶塔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寶塔區軍隊交地方政府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寶塔區殯葬管理處(火化場)、延安四八烈士陵園、延安救助管理站、寶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寶塔區婚姻登記管理中心、寶塔區農村中心敬老院(光榮院)、寶塔區慈善協會、寶塔區民政福利廠。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央、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及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社團依法開展活動。
(四)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開展活動。
(五)負責全區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革命烈士申報、褒揚及傷殘等級評審報批工作;審核報批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烈士紀念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單位工作。
(六)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對救災物資的接收、分配和使用進行監督;組織實施減災計畫工作。
(八)負責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
(九)指導慈善工作及開展各類募捐活動,對慈善基金及各類捐款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十)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服務中心工作;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活動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收養登記工作;參與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殯葬改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區行政區劃和城鎮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全區地名勘界工作。
(十五)組織制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並對福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十六)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及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
(十七)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雙擁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