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項目後評估

審計項目後評估是指對已經完成的審計項目的目標,執行過程,績效和影響進行分析,確定項目預期的目標是否達到、依法實施的審計過程是否合理有效、審計成本是否與績效配比,審計結果是否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及效應。通過分析評估找出項目成敗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提高審計項目的決策和管理水平提出建議,進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水平。

原則

第一,科學性原則。  

要求評估人員對被評估的審計項目的評估資料及其相關情況等進行深入而周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掌握可靠和充足的審計項目信息;採用科學的方法是指在審計項目後評估中必須使用被國內外實踐證明了的有效的評估方法;遵循科學的評估程式是指審計項目後評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以便從過程控制上保障審計項目後評估的科學性。

第二,公正性原則。

堅持公正性原則,就是在審計項目後評估中,要求評估者必須堅持公正的立場。不受權威或者利益的干擾。堅持公正性原則,必須做到:一是獨立。要求從評估機構設定、人員組成、履行職責等方面綜合考慮,以保證項目評估人員的精神獨立和形式獨立,減少危險、利誘和干擾,為後評估的公正提供組織保障。二是透明。透明就是要求審計項目後評估的標準、過程及結果要透明。

第三,全面性原則。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堅持全面性原則,就是指在審計項目後評估中要對審計項目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評估,以便最終給出該審計項目的整體性評價。

第四,效益性原則。

審計項目後評估第四個要堅持的原則是效益性原則。審計項目後評估活動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審計資源”的利用效果,因此它更應該堅持效益性原則。堅持效益性原則,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審計項目的評估必須從成本和效益兩個方面進行衡量,既不能過分強調審計項目的成本而忽視該項目的效益,也不能突出審計項目的成果而忽視審計項目的成本。二是審計項目後評估本身也要貫徹效益原則。既要堅持科學性,又要講求效益性。

第五,實用性原則。

審計項目後評估第五個要堅持的原則是實用性原則。審計項目後評估應少擺“花架子”,堅持實用性原則,才能切實、更好地發揮審計項目後評估的作用。主要是做到:項目後評估指標的設計、評估方法的選擇和評估程式的最佳化要在保證科學性的基礎上儘量採用適用的成熟做法;後評估報告問題應針對性強,措施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要能滿足多方面的要求。

內容

(一)審計項目目標的後評估  

第一,對審計項目立項的合理性進行評估。

對審計項目目標合理性進行評估就是對照審計項目在《審計計畫安排情況表》中的立項背景及必要性、審計目標的論述和確定,結合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目標變更,評估項目立項和目標的合理性。一是要檢查審計立項前是否廣泛收集有關資料、信息,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對審計項目的必要性、項目的風險、項目的難度和項目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充分的評估,以切實保證項目的重要性、針對性和可行性。二是看審計目標的確定是否準確、科學。具體地說,就是審計目標的確定是否反映了當初審計項目立項的願望,是否抓住了人們關心的問題,審計結果公布之後,是不是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產生了很大的反響,是不是真正促進了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提高了效率和效果。

第二,對審計項目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對項目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主要是分析和確認項目實際完成的各種目標與項目原定計畫目標的一致性程度,具體地說就是目標確定的問題都回答了沒有,預期目的達到了沒有。審計項目後評估要對照原定審計項目目標去分析和檢查實際完成的目標情況,檢查項目目標的變化情況,分析項目目標實際發生改變的原因,以判斷項目目標發生變化的合理性。

(二)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後評估

對審計項目的執行過程進行評估就是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採用的審計方法、組織分工、風險防範和操作程式的健全性及合理性進行評價。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審計項目實施決策情況。要檢查審計模式和具體審計方法、審計技術手段的選擇、組織分工、時間安排等是否符合項目的實際情況,評估審計項目實施決策不正確的影響,分析審計項目實施決策不正確的原因。二是審計項目的進度控制、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和審計項目的風險控制情況。三是“衝突”的管理控制情況。檢查是否對審計項目中審計的範圍、時間、成本和質量之間的衝突進行了管理和控制、管理和控制是否有效,分析無效或低效的原因,分析十分採取了有效的方法如“持續改善”的方法等。

(三)審計項目效益的後評估

審計項目效益的後評估主要是對審計項目的成本控制情況、審計項目的效益情況進行評估。

審計項目的成本。審計項目從立項到結束所發生的與審計項目相關的費用之和,包括資金成本、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即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和外勤審計經費。

審計項目的績效包括收繳的違紀資金、案件的移交及查處、直接經濟損失的挽回、微觀制度的規範和巨觀管理的完善等,還包括審計項目創新: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的創新和審計項目管理制度的創新。

審計項目創新包括:一是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創新。如新的計算機審計軟體的開發和新的審計方法的採用。二是審計組織方式的創新。如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整合,審計、紀檢、監察聯合辦案方式的創新,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完善等。三是審計項目管理制度的創新。如人員分工、權責制約、激勵相容等的創新。

審計項目的成本績效進行評估就是找出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造成審計資源浪費和績效不好的原因,使項目實施單位吸取經驗教訓,提高以後同類項目的績效。

(四)審計項目影響的後評估

審計項目影響包括經濟和社會影響。經濟影響主要是審計項目的收繳的違紀資金、直接經濟損失的挽回、所審計項目的改進和巨觀管理的完善等影響地區的經濟;社會影響主要是通過審計項目,審計機關移交案件線索、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大案要案、促進審計項目對象所在區域的制度完善和促進國家層次規範的修訂與法律的完善等等,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和巨觀績效。審計項目影響的後評估就是檢查、評價審計項目的經濟、社會影響情況,總結審計項目產生較高經濟、社會影響的做法和經驗,分析影響審計項目產生較高經濟、社會影響的原因,提出改進的意見,促進審計項目的完善,促進審計事業的科學健康發展。

(五)審計項目持續性的後評估

審計項目持續性的後評估就是檢查該項目社會大眾、黨和國家、有關部門的需要程度和歡迎程度、該審計項目的成功程度(或完成程度)、該項目的成本效益情況等等,評價這些審計項目是否具有發展前景,分析該類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進而以後對審計項目的類別和重點進行調整,從而實現國家審計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方法

(一)對比法  

第一,有無法。是指將審計項目實施前與審計項目完成之後的情況進行對比,以確定審計項目效益的一種方法。它主要套用於對審計項目的計畫、審計項目決策和審計項目實施的質量的評估方面。第二,先後法。指將審計項目實際發生的情況與若沒有審計項目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對比,以評價審計項目的真實效益、影響和作用。先後對比法主要套用於審計項目的效益評估和審計項目的影響評估方面。

(二)邏輯框架法(簡稱U、A)

審計項目後評估的邏輯框架法是將審計項目的多個具有因果關係的動態因素組合起來,用一張簡單的框圖分析其內涵和關係,以確定審計項目範圍和任務,分清審計項目目標和達到目標所需手段(或程式)的邏輯關係,以評價審計項目活動及其成果的方法,通過套用邏輯框架法可以系統地分析審計項目原定的預期目標、各目標的層次、目標實現的程度和原因,從而評價審計項目的效果、作用和影響。它是審計項目後評估的主要方法之一。

政策取向

一是審計目標實現的最大化。審計目標與實施結果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差距的大小也決定了項目的成敗。通過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可以發現問題提出建議,這對目標實現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二是審計成果的最大化。利用審計項目後評估的機制,分析審計成果的大小,尋找影響審計成果最大化的因素,從而推動審計機關的業務管理口北京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審計項目後評估課題組工作。

三是審計效率的最大化。通過後評估,在檢驗審計投入產出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內,有限的審計資源是否發揮了最大的效益,使用的技術方法是否能夠在降低審計成本等方面發揮作用,進而提高審計效率。

主體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應該設立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性的審計項目後評估機構。審計項目後評估機構應當由較高層次的人員組成,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審計機關高級行政管理人員。還應通過外聘專門人才建立專家庫,輔助開展評估工作。  

還要設立審計機關內部各業務部門的審計項目後評估機構,採用相對簡化的審計項目後評估形式進行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以其靈活性、及時性去實現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的多層次性和普遍性,

開展的範圍

1.審計機關自行操作的項目。  

審計項目後評估應該首先關注其是否產生積極效果,審計項目質量和審計覆蓋面有沒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等等問題,分析原因、尋找解決的途徑,使審計工作得到不斷完善。

2.審計機關外聘人員參與的項目。

採用外聘人員參與形式開展的項目,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聘用人員的直接成本與審計效果是否配比,是決策層需要了解的問題。

3.政府交辦的審計項目。

交辦項目一般目的性強、時間緊,要求高,通過審計項目後評估,可以更好的評價此類項目的完成情況,總結經驗為政府服務。

指標內容

審計項目後評估指標劃分為過程類指標和結果類指標。指標評估採用分值量化的方式,設計成審計實施方案、審計方法手段、審計程式、審計業務活動的準確性、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審計揭露的違法違紀問題或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審計結果採用情況及其社會影響、審計成本與直接效益、審計創新十個方面。每個方面各占10分。審計項目在進行評測後,可以對其在這十個方面的取值進行觀察。不同於簡單的分值合計的方式, 審計項目審計項目後評估更側重於項目的分值結構。也就是通過測評了解一個審計項目的分值,在這些方面的結構性分布。  

過程類指標:

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的依據,審計的目標,審計的範圍、審計的重點,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審計人員的分工等。對審計實施方案進行評估實際上就是對審計項目的實施計畫進行評估。

審計方法手段。審計項目後評估除了對傳統審計方法—— 審閱法、觀察法、調查法、訪談法等評估外,應當重點關注內部控制測評、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 抽樣審計、分析性覆核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等現代審計方法。

審計程式履行情況。審計程式評估的重點是考查審計程式執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審計過程中是否存在遺漏程式或者不嚴格執行程式的情況。

結果類指標:

審計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對審計項目目標實現程度進行評估,主要是分析和確認項目實際實現的各種目標的情況是否真實,以及評價其與項目實施方案中規定的計畫目標的一致程度。

審計揭露的違法違紀問題或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在揭露的違法違紀問題或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中,涉及的幹部級別、違法性質、金額、影響範圍等是評估的重要方面。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對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進行評估,就是審查意見或建議與審計發現問題的一致性,解決問題方法的針對性。研究審計部門獲得和使用外部資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防止審計部門根據沒有驗證的資料而提出建議,降低審計風險。

審計結果採用情況及其社會影響。根據審計成果在審計案例、審計專家經驗、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等文書中使用的頻率和篇幅,可以評估審計項目成果的採用情況。審計結果的影響是指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公眾等審計項目利益相關方對審計結果的滿意程度。可以通過被領導批示、被媒體轉載的頻率和篇幅評估審計項目成果的社會影響。此外,評估中還要關注審計項目相關方對審計結果的滿意程度。審計創新。對審計項目的創新進行評估,就是對在審計項目實施中採用的新技術、新方式進行評估,評估這些創新的使用環境、創新產品的效果及創新產品的普遍實用性。審計創新包括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的創新、審計項目管理制度的創新等。

結果套用

(一)在審計項目計畫決策中的套用  

計畫部門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時應對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研究審計項目之間的關聯性,從項目組織實施與項目結果和影響的一致性角度,推斷和發現審計項目立項中存在的問題,從橫向考慮資源配置是否達到最佳、有效。項目實施部門確定審計項目時也應對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進行分析,研究所選擇的審計項目與審計工作總體目標的相關程度,從縱向分析審計資源的配置合理性。

(二)在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中的套用

項目管理部門應通過對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的研究,著重從整體上分析不同部門在審計質量方面的差距,總結不同審計項目及審計項目的不同方面、不同審計人員技術方法運用上的差異;分析現行審計項目管理及考核制度的可行性和客觀性,為完善相關制度和辦法提供參考。根據審計業務活動的準確性程度,分析審計項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審計人員個人的業務水平,提出完善審計項目管理制度及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的建議。

項目實施部門對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的運用則應從個體上關注項目本身完成的水平。包括:根據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分析目標偏離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根據審計方案落實程度,分析影響方案落實的因素及其對目標的影響,為減少執行與方案的偏差提供參考;根據審計方法在實際操作中運用的正確性和恰當性,分析審計技術方法使用情況和效果,減少實際工作中的誤用現象;根據審計日記要素的齊全性、邏輯的層次性、多名審計人員承擔同一審計事項審計日記的一致性、多名審計人員承擔不同審計事項審計日記的差異性程度,審計工作底稿要素的完整性、審計證據的充分、必要、相關和合法性程度,加強人員培訓;根據審計程式執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程度,為完善相關程式提出建議。

(三)在審計成果管理中的套用

就單個審計項目而言,根據項目目標實現程度的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尋找項目目標實際實現與預期目標產生偏離的原因,防止出現降低審計目標標準的傾向,提高預期目標的現實可行性。就審計總體而言,根據揭露違法違紀問題或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評估結果,總結審計機關在不同部門、領域或行業揭露問題的特點, 研究自身優勢和局限性,為探索審計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協作方式與途徑提供借鑑。綜合分析在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不同部門、行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規律性問題, 分析事物的發展過程和軌跡,為政府加強管理、完善巨觀政策提供參考依據。根據審計結果採用情況及其社會影響的評估結果,研究審計工作組織和開展的模式,研究審計機關為區域經濟服務的能力、回應社會熱點問題的能力,為審計機關項目立項和組織系統化、整體化審計提出建議。根據對審計項目實施中創新情況的評估結果,研究審計創新的使用環境、效果及其普遍實用性,包括審計技術方法的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的創新和審計項目管理制度的創新。

(四)在審計案例教學和審計業務培訓中的套用

根據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綜合部門可以通過對審計項目中採用的技術方法、組織方式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提煉、歸納出帶有規律性的東西加以推廣套用。人事教育部門根據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針對項目實施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項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組織業務培訓。項目實施部門通過對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的研究, 總結所完成項目的優劣,形成典型案例,供審計人員借鑑。審計人員個人可以通過審計項目後評估結果,發現自身知識和能力上的不足,加強學習,努力提高專業技能和業務水平,提高履行審計職責的能力。開展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應當注意的問題做好審計項目後評估的制度建設。要制定相關的評估辦法, 明確後評估工作在部門整體工作的地位,與其他工作的區別與聯繫,進行審計項目後評估的組織機構、工作原則、工作方式等。

要選擇具有典型性特點的審計項目進行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包括需要吸取教訓的項目,需要總結經驗的項目,需要檢驗審計規章制度合理性或者審計技術方法有效性的項目,需要拓展審計業務範圍的創新性項目等。

做好各項考核評比與審計項目後評估的銜接。審計項目後評估要素同時在綜合管理部門以不同的形式表現為特定的審計管理行為,包括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優秀審計項目評比、審計質量檢查等等。通過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管理部門可以有針對性地尋找和發現項目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而對於解決問題的手段和方法,又可以通過實驗性的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得到反饋和驗證,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積極有效的推廣審計項目後評估成果。審計項目後評估工作的實質是綜合評定審計項目的效率和效果,正確處理二者之間的關係,尋找更加科學合理的方法和策略,從而提高審計項目實施水平和管理水平。因此應當採取措施加大審計項目後評估成果的推廣,使其他項目得到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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