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通知書

審計通知書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前,通知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接受審計的書面檔案。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經過批准後的審計計畫通知書。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審計通知書除了送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抄送組織內部相關部門。涉及組織內個人責任的審計項目應抄送被審計者本人。

審計通知書的基本內容

審計通知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被審計單位及審計項目名稱。

2、審計目的及審計範圍。

3、審計時間。

4、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具體資料和其他必要的協助。

5、審計小組名單。

6、內部審計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簽章和簽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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