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林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指導全縣木本果品、花卉生產;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調處林權糾紛;依法辦理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和審批;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申報和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加工經營。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森林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種苗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七)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鄉鎮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縣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和申報。
(八)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上林業資金;籌集和管理縣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申辦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管理林業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制定全縣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造林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縣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查處森林火案,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訂、實施辦公室各項工作計畫,承辦機關文秘工作。
2、組織掌握全縣林業信息,及時收集上報林情,為局領導決策提供建議,當好參謀,並根據局領導授權,督促檢查局決策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3、承辦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局全體人員會議的會務工作,按規定簽發會議紀要,並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
4、審核局向縣委、縣政府和省局、市局的請示、報告等要點檔案並督促檢查有關事項的落實情況。
5、組織重要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按規定簽批、簽發檔案和林業宣傳工作。
6、負責林業宣傳工作,收集在林業生產和綠色生態寧陽建設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經驗和模範人物,及時報導。
7、負責對來文、來電、來函簽收、登記、審核,及時報送領導批辦,督促辦理情況,回收存檔工作。
8、負責搞好接待、辦會、務餐、機關衛生等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綜合管理、調度、年審等工作。
10、負責來電登記、上傳下達等工作,實行首問責任制。
11、及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科
1、當好局黨委和分工領導的參謀,收集全局幹部人事管理信息,加以綜合分析,提出解決處理建議,反映問題要及時、客觀、全面、準確,提出的建議要公正合理,切實可行。
2、根據黨的幹部人事制度,對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幹部的任免,做到手續完備、符合政策規定,嚴格按程式辦事,時效性強,充分體現公正、嚴肅、科學、合理,任人唯賢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並報分管領導,局黨委審定。承辦呈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任免幹部的材料準備和局有關科室、場圃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備案工作,具體負責備案材料的起草準備工作。
3、協助局黨委和分管領導起草制定和完善黨建工作的各項制度,做好機關黨員幹部黨的政策、法規、方針、路線的學習。
4、積極組織黨員幹部民眾開展好縣委、縣政府要求的各項活動,及時總結經驗、典型,做好黨建宣傳工作。
5、協助黨委和分管領導做好基層黨支部的黨員發展工作,並組織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對發展對象的所有材料進行審查把關,保證材料的詳實、齊全和材料的真實性、規範性。
6、負責按時足額收繳全系統黨員黨費工作和黨刊的征訂發放工作。
7、負責及時準確無誤地填制黨內統計年報和幹部統計年報報表。
8、承辦幹部、工人調入、調出及內部調整等工作,保證手續齊全。
9、承辦組織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技術工人的考核和技術等級核定的報批工作。
10、負責督查、考核林業系統履行計畫生育職責工作情況,全面履行計畫生育職責,確保“條條保證”落實到實處,完成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目標;負責辦理本系統職工生育證的審核報批,做好計畫生育服務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及空掛戶等特殊人群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制定戶口準入的範圍及審批程式。
11、嚴格管理人事檔案,收集、整理、裝訂規範,做到歸檔材料齊全。
12、負責做好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具體辦理全系統幹部、工人的工資晉升、轉正、定級、浮動、津貼、補貼等的報批工作。
13、做好全系統在職人員的年終考核工作,及時將考核情況總結及有關表格報局黨委審核,報縣有關部門審批。
14、根據國家政策及時向領導提供情況,做好乾部、工人、離退休及遺屬待遇的審批呈報、服務工作。
15、負責辦理審查局屬各單位聘用制幹部資格審查、報批手續及續聘考核管理工作。
16、負責承辦全縣林業系統林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準備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局屬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報批的有關工作。
17、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財務科
1、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熟悉掌握國家各項財政法規,貫徹執行各項經濟政策,維護財經紀律,負責、監督和領導本系統各單位各項會計活動和財政制度的執行。
2、根據國家財政法規,結合本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物資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抵制和糾正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開支,並檢查執行情況。
3、根據上級下達經費總額及各單位自營收入情況,制定經費分配方案及其收支計畫,堅持“增收節支,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精打細算,組織指導”的原則。
4、熟悉財務會計業務,搞好預算內外資金及有關往來款項的收付、核算、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預算編制,並掌握年度財務計畫執行情況和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效益,年終提出財務計畫總結報告。
5、參加有關業務工作會議,參與經濟管理決策,當好局領導經濟管理的參謀。
6、組織全系統財會人員學習政治、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負責考核財會人員的政策水平、業務能力,調動全科人員的積極性。
7、協助辦公室抓好水電、房屋修繕和房屋租賃費收繳工作。
8、認真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林業站
1、編制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造林規劃設計、封山育林規劃設計。
2、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工作。
3、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生物防沙治沙等技術性工作。
4、負責貫徹執行林木種苗法規,認真做好辦理種苗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宣傳、調查工作。
5、指導制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套用林業科學新技術,開展林業科技諮詢、宣傳、培訓工作。
6、負責做好林業科技下鄉的開展工作,積極做好林業法律法規、技術指導工作。
7、負責林業統計、報表、調研、上報林情、報告等工作。
8、承辦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果樹站
1、承辦果樹發展五年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開發規劃。
2、開展果樹科技諮詢、宣傳、培訓工作。
3、負責果樹科學管理技術推廣套用。
4、承辦果樹示範園區創辦工作,並做好技術指導。
5、負責林果產業化開發的技術指導工作。
6、負責優質果品基地建設工作。
7、負責果樹資源普查、統計、報表、調研等工作。
8、承辦果樹科研成果研究與開發。
9、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森保站
1、負責全縣的林木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等工作。
2、做好森林植物檢疫,嚴格執法,按照森林植物檢疫條例認真進行檢疫。
3、承辦林木病蟲害預測預報,病蟲防治技術指導、培訓、下鄉諮詢,蟲情上報,森保報表及森保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認真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開展好“愛鳥周”活動,負責全縣境內的野生鳥類“禽流感”的監測情況,並及時上報信息。
5、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場圃站
1、負責監督、檢查場圃的植樹造林、營林、管護、育苗等工作。
2、負責監督各場圃的基建、開發、項目引進、楊樹品種的引進工作,以及大額支出、林木採伐、種植結構調整等項目。
3、負責監督場圃做好股份林、良種基地的管理工作。
4、負責場圃的營林情況以及資源分布情況,協調做好場圃邊界保護工作。
5、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林政科
1、負責宣傳、貫徹《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林業法律法規。
2、抓好依法行政,認真制定和執行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制,認真執行局黨委制定的首問責任制、否定請示制。工作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程式標準,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樹立嚴格執法、文明服務的良好形象。
3、抓好全縣的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經營(加工)管理的林地征占用工作,主持審核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理,搞好育林費、綠化費的徵收。
4、負責全縣的林木案件的查處工作,對於舉報、發現或上級轉交的林木案件要立即立案,並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到達現場調查取證,及時查處,對署名舉報者要及時給予書面答覆。
5、及時收集研究執法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向局領導提出合理建議。
6、要持證上崗,忠於職守,團結協作,急事急辦,務實高效。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執法程式辦事,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堅決制止“吃拿卡要”的現象發生。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林業派出所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打擊盜伐、濫伐、毀林違法犯罪分子;負責全縣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內,做到24小時值班備勤,及時調度各有關鄉鎮、林場的森林防火情況,不定期地對全縣的森林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期限整改;對發生森林火災的地區,及時組織人員實施撲救,及時上報火情,並負責調查起火原因。
3、幹警在本警區內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工作,搞好局院內治安管理,制定落實防盜、防火治安責任制,採取按林分段、成片包林的方法,確保財物、林木安全。、
4、負責做好《森林法》、《山東省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抓好全縣防火隊伍建設,做好培訓、演練工作。
5、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科教站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林業科技、教育管理的方針政策。
2、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搞好全市林業科技發展情況的調研統計工作,發現並總結推廣科技興林的先進典型經驗,當好領導的參謀。
3、負責組織申報各級計畫科技項目,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林業科技開發;檢查項目進度,督促實施;組織申請驗收和成果鑑定。
4、制定全縣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科站做好乾部、工人和林果農的技術指導、培訓工作。會同政工科做好繼續教育工作。
5、做好全縣林業統計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