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 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企業、園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規章制度及辦法;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3、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彙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草案,承擔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責任,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機構設定
辦公室(加掛法規科)
組織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起草、修改有關重要檔案和文字材料;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報導和重要財政新聞發布;督查督辦上級有關部門、局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全局性的接待工作和對行政處罰的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接待、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
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核定;負責鄉鎮財政所人員編制的核定和幹部的管理;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負責局機關幹部培訓、考核、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工作。
預算國庫科
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及調整預算的草案,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設計和調整縣財政管理體制;負責部門預算的審核彙編及預算指標管理;負責國庫資金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專戶資金,布置審核縣財政總決算,彙編全縣財政總決算;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報表編報工作。
行政文教科
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準則》等財務管理制度,研究並提出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管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參與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編制,會同相關部門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等各項資金和項目。
企業產權科(加掛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產權交易管理工作,監管國有資產的處置和營運;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強化保值增值的職能,防止資產流失;負責全縣國有集體企業各項改制工作,監督改制政策的具體落實;負責國有集體企業報表的審核工作。
農業科
執行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扶貧政策,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負責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農口防災救災資金;負責管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負責水稻良種補貼、生態公益林補助等資金髮放工作;協助做好農業保險工作。
社會保障科
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民政、衛生、勞動、老乾、殘聯等單位部門預決算和社保基金預決算的編報;負責全縣城鄉低保資金、大病救助資金、救災救濟資金等民政資金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1-6級在鄉傷殘軍人醫藥費管理及會計核算;協助各經辦機構宣傳各項社會保障政策。
會計科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準則》,並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制訂全縣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辦理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職稱的考試業務;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政府採購管理辦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編制政府採購計畫,並組織政府採購計畫的實施;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繳撥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採購契約管理和採購檔案備案;對政府採購活動中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信息中心
負責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金財工程”及財政信息化工作,為財政業務系統軟體提供維護和技術支持。
財源建設服務公司
負責公司貸款本息的回收;按時辦理到期貸款的轉期契約;辦理原存款到期兌付及轉期、有關資金結算及賬務工作。
鄉鎮財政管理局(加掛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局)
負責鄉鎮財政政策擬定、體制建設、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指導;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國土收入徵收管理;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和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非稅收入管理局
組織實施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征管和票據管理;查處非稅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彩票市場和監督彩票資金的使用。
財政統發工資中心
負責對財政統發工資對象發放工資;按照《寧鄉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管理辦法》,負責代扣社會養老保險金等有關款項;對財政統發對象、統發項目、統發金額進行檢查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購買小汽車控購工作。
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
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制度;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負責部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代理記賬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單位財經紀律、預算執行情況;協助預算國庫科管理同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並進行相關的總會計明細核算,對同級預算單位進行用款控制和核對用款額度。
農業綜合開發辦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整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計畫;組織編制年度項目計畫和項目考察評估;分配、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對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對縣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國有獨資(含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控投、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以及其他形式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享有收益權、管理權和處置權,並負責組織資產收益的收繳;接受縣政府委託,負責改制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的盤活、回購和變現,非經營性及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縣政府的授權,以出資者身份進行對外投資,並組織具體實施;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主要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概算、施工契約、工程預(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進行評價審查;負責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對重點建設工程派駐評審員,進行全過程跟蹤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