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質監局

寧遠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前身是寧遠縣計量管理所,始建1965年12月,1986年5月更名為寧遠縣標準計量所,1988年1月更名為寧遠縣技術監督局(副科級), 1997年7月升格為正科級,2000年元月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更名為寧遠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目前現有編制41人, 實際有幹部職工38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31人。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股、計量股、標準質量股、監督股、鍋特股、稽查隊。下設計量測試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寧遠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主管全縣標準化、計量、質量、鍋管管特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方針政策和質量法律法規。肩負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縣人民政府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作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負責 《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3、客觀管理和指導全縣質量工作、負責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監督檢驗產(商)品質量,調解質量糾紛、處理質量投訴。

4、負責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宣傳 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工作,協調和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和備案工作。

5、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統一計量制度,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銷售、使用、檢定和維修,組織量值傳遞,保證量值的準確,統一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政案件,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正報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本縣產(商)品的質量管理檢驗工作,對本縣的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定期質量監督檢驗。

7、負責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負責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 IC 卡和條碼工作。

8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

9、打擊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質量法行政案件。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對口市局辦公室、財務科、法制科有關業務及報表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制訂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負責全局法制宣教工作;負責全局檔案、檔案、案卷的整理歸檔;負責車輛調度、保密、信訪、保衛、財務、基建、房產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公務接待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統計;負責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辦公室內勤(包括值班、電話、接待來人來訪、衛生等)。

(二)政工股

職責:對口市局人事科有關業務和報表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政治思想和業務能力的考核及評優工作,協助主管政工的領導搞好老乾業務工作。負責起草和整理與本職責範圍有關的檔案。完成所屬業務股的工作目標。

(三)監督股

職責:1、綜合管理業務對口市局監督科,負責省、市局質量監督工作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組織實施和本縣的質量監督工作;

2、負責全縣非食品類產(商)品定期監督抽查計畫的審核、上報、監督實施和國家免檢產品的協助申報;

3、負責縣局系統內質檢機構的監管服務;

4、負責全縣除食品企業以外的非發證生產企業的質量、標準、計量、包裝標識、認證制度和檢驗制度等綜合監管工作(劃歸標質股、計量股監管的企業除外);

5、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以及能效標識的監管工作;

6、協助產檢計量所做好監管企業的產品質量的定期檢驗、法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許可檢驗、實驗室比對檢驗等委託檢驗及計量器具校準工作;

7、協同上級和本局其他業務股室的相關業務工作。

(四)標質股

職責:1、綜合管理業務對口市局標質科,負責省、市局標質工作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組織實施和本縣的標質工作;

2、負責全縣生產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審查,協助制標和雙采工作(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除外);負責組織全縣名優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初評、協助申報和農業標準化示範基地項目建設;

3、負責全縣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生產加工產品3C認證的指導、監督和匯總統計;

4、負責全縣非食品類發證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受理、申報、初審,協助市局標質科作好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年度審查、發放、換證工作匯總統計工作;

5、負責縣內各水泥廠、眼鏡配製店、各膠合板及木業製品廠、耐腐設備廠、鋁材塑鋼加工店、蓄電池廠、菸草公司、醫藥原料廠、拉絲廠、電動機廠、印刷廠、裝飾材料加工廠、電力金具廠的標準、計量、質量和包裝標識等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做好監管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以及能效標識的監管工作;

6、協助產檢計量所做好監管企業的產品質量的定期檢驗、法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許可檢驗、實驗室比對檢驗等委託檢驗及計量器具校準工作;

7、協同上級和本局其他業務股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

(五)食品股

職責:1、綜合管理業務對口市局食品科,負責省、市局食安工作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組織實施和本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全縣食品發證生產加工企業市場準入和生產許可證的受理、組織審查、申報和發證或協助發證工作;

3、負責縣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及其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機械設備、洗滌用品、化妝品、保健品和消毒劑等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標準、計量的綜合監管工作;

4、協助產檢計量所做好監管企業的產品質量的定期檢驗、法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許可檢驗、實驗室比對檢驗等委託檢驗及計量器具校準工作;

5、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以及能效標識的監管工作;

6、協同上級和本局其他業務股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

(六)計量股

職責:1、綜合管理業務對口市局計量科,負責省、市局計量工作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組織實施和本縣計量監管工作;

2、負責全縣定量包裝商品定期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匯總報表;

3、負責全縣計量認證授權機構的監管服務;

4、負責縣內煤炭企業、廣播電視、電信通訊、郵政、發供電、石油、鹽業、自來水、醫院、測繪、物流、機動車檢測站和機動車檢測維修行業的綜合監管服務工作;

5、負責全縣能源計量器具的綜合業務管理和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的監管工作;做好所監管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以及能效標識的監管工作;

6、協助產檢計量所做好監管企業的產品質量的定期檢驗、法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許可檢驗、實驗室比對檢驗等委託檢驗及計量器具校準工作;

7、協同上級和本局其他業務股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

(七)特設股

職責:1、綜合管理業務對口市局特設科、信息所,負責省、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信息工作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組織實施和本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信息工作;

2、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定期監督檢驗計畫的擬制、申報;

3、負責全縣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註冊發證工作;

4、負責縣內特種設備生產、銷售、安裝、維修、改造、使用單位綜合監管服務,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依法實行節能審查和監管;

5、負責全縣組織機構代碼辦證、年檢和代碼的監管工作,縣政務中心的質監視窗只負責新辦企業的代碼辦證、年檢工作;

6、為社會提供代碼等技術信息查詢服務;

7、協助產檢計量所做好壓力表的強檢工作;

8、協同上級和本局其他業務股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

(八)稽查隊

職責:1、綜合管理業務對口市局稽查支隊,負責省、市局稽查工作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流通領域的稽查執法工作(本縣生產的食品企業和已列入各有關業務股室監管的行業除外);

2、負責全縣農資、建材批零市場、超市、計算機市場、網咖、學校、賓館、餐飲、房地產、建築工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消防器材和手機經銷店(移動、電信、聯通公司自身經營核算的除外)、藥店、糧食收購、貯運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生產許可證、QS標誌和3C標誌、包裝標識等綜合監管執法工作,負責監管除生產領域以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以及能效標識的監管工作;。

3、負責全縣流通領域的條碼執法工作;

4、負責全縣沐浴、足浴、按摩等特種服務行業使用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綜合監管工作;

5、協助產檢計量所做好監管企業的產品質量的定期檢驗、法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許可檢驗、實驗室比對檢驗等委託檢驗及計量器具校準工作;

(九)產檢計量所

職責:1、負責全縣經省局批准承檢項目的產品質量檢驗和經省局授權的強制計量器具的檢定;

2、接受社會委託檢驗、消費者投訴委託檢驗和各單位內部使用計量器具的校準;

3、協助市產檢所做好抽樣送檢工作,協助市計量所的計量檢定工作;

4、配合本局各業務股隊作好產品質量的檢驗和計量器具的檢定。

5、內設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定和大型衡器檢定三個中心。

6、負責局裡委託的小型衡器執法工作。

辦事指南

組織機構代碼證

許可依據:《湖南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許可對象:

機關、事業法人單位;企業法人、企業非法人、個體工商戶;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

申報資料:

1、政黨機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成立的批准檔案及複印件;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或者成立批准檔案及複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5、其他組織機構合法地位的證明檔案及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複印件

許可程式:受理――審批決定――告知與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內。

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計量法實施細則》

許可對象:計量檢定人員

申報資料:

1、計量檢定員資格申請表一份;

2、首次申請計量檢定員資格需提交本人1寸證件照片1張;

3、增項和覆核人員需提交計量檢定員證原件;

4、提交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考試核發的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一份。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與決定――告知與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內

計量器具強制檢定、使用登記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監督管理辦法》

許可對象:

使用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或計量器具的單位、個人

申報資料:強制檢定申請書

許可程式:受理――檢定――審查――決定――告知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內

計量標準器具核准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許可對象:計量標準器具使用單位

申報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原件一式2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1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複性考核記錄複印件1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複印件1份;

5、計量標準器及配套的主要計量設備有效檢定或者校準證書複印件1份;

6、開展檢定或者校準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證書複印件2份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決定――告知與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內

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核發

許可對象:

製造和修理列入國家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申報資料:

1、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2、計量單位合法地位的證明檔案;

3、計量器具形式批准證書或樣機試驗合格證書或樣機試驗結果通知書;

4、計量標準考核、計量檢定人員考核證明材料;

5、產品技術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或檢定方法);

6、質量管理和計量管理檔案(或制度)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決定、告知與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內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核准

許可對象:

計量檢定機構或技術機構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申報資料:

1、申請書1份;

2、機構設立的檔案副本1份,或計量行政部門同意授權的檔案副本1份或原《計量授權書》;

3、機構法定代表人任命檔案副本1份;

4、項目表1--檢定項目3份;

5、項目表2--校準/檢測項目3份;

6、項目表3--商品量檢測項目3份;

7、考核規範與質量管理體系檔案對照檢查表3份;

8、質量手冊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決定、告知與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內

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

許可對象: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及個人

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鍋[2003]213號文)

申報資料:

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申請書和使用註冊登記匯總表;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申請書和使用註冊登記匯總表;

3、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4、在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報告和安全保護裝置檢驗報告;

5、重要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表;

6、安裝告知書和安裝竣工資料

許可程式:受理、初審、審核、決定、發證與告知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內

場(廠)內機動車輛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許可

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令)

許可對象: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個人

申報資料:

1、場(廠)內機動車輛設計、製造、檢驗的檔案、圖紙、質量合格證明;

2、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3、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和審批表各1份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決定、告知與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6個工作日內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

許可對象: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單位、個人

許可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3號)

申報資料:

1、申請特種設備製造監督檢驗的單位:

2、製造許可證(副本或複印件);

3、製造的主要產品及其生產計畫。

4、申請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監督檢驗的單位:

5、施工告知書(複印件);

6、施工契約;

7、施工計畫。

8、申請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單位和個人,附申請表一份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檢驗、結論報告、告知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內

標準化審查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許可對象:生產企業

申報資料:

1、企業產品標準送審稿;

2、企業產品標準送審稿中的引用標準文本;

3、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

4、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許可程式:受理、審核、告知與公示

收費標準:按湘價費[2006]170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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