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寧遠縣畜牧水產局系寧遠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其前身為寧遠縣革命委員會畜牧水產局,寧遠縣畜牧水產總站。現有幹部職工92人,其中幹部39人,職工53人,黨員43人,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畜牧股、藥政股、水產漁政股、飼料辦、種豬場、魚苗魚種場、動物防疫監督站、獸藥經營服務部;各鄉鎮畜牧水產站,動物防疫站,現有鄉鎮獸醫及防疫員37人。
主要職責
寧遠縣畜牧水產局為縣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根據縣政府授權,主管全縣畜牧業和漁業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全縣畜牧業和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畜牧業和漁業發展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擬定畜牧業和漁業規範性檔案草案和飼料工作發展規劃。
三、研究擬定全縣畜牧業和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獸醫及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四、負責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漁業法》、《畜牧法》、《湖南省種畜禽管理條例》及《獸藥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負責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畜產品資源和草地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
五、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防疫及監督、監測、預防、發布動物疫情,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滅。
六、推廣科技成果和進行業務技術培訓。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畜牧水產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計財審計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助機關政務工作,對各股室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行業統計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發布;組織調查研究;承辦機關水電,機要、保密、信訪、收發、檔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機關後勤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全縣畜牧水產專項資金,提出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
負責局系統的黨務、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以及老協、群團等工作。
(二)畜牧股(加掛飼草飼料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定全縣畜牧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區域布局;負責全縣畜牧業生產報表統計、定點調查、情況綜合和信息交流及 上傳下達工作;調查分析畜牧業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提出畜牧業品種改良,結構調整,產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組織實施《種畜禽管理條例》,負責種畜禽監督管理,審核發放種用畜禽健康合格證、種公豬合格證,審核新建種畜禽場,審核《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年檢和年審;負責全縣畜牧業“雙百工程”實施,根據授權承辦有關畜牧行業行政複議工作。
負責秸稈資源和畜禽、水產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負責全縣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牧草基地建設、牧草資源開發利用;負責牧草種子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牧草種子登記。
(三)獸醫藥政股
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法》,擬定全縣動物(含水產)疫病防治體系建設規劃和疫病預防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測、預報、發布動物疫情,組織動物疫病的 控制與撲滅;組織實施《獸藥管理條例》;負責全縣獸藥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審批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負責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獸藥案件。
(四)漁政水產股
研究提出本縣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建議;負責水產種苗監督管理,組織地方水產品種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監督實施《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實施漁船、漁機、網具的建造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的監督管理權;審核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協調處理跨行政區域的漁業糾紛和案件;組織、協調重大漁政執法行動,調查處理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漁業違規事故和漁業船舶交通事故;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的動物資源保護和利用,按照許可權管理水生野生動物開發利用、捕捉與運輸;指導本縣漁政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漁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水產業生產的中長期規劃,區域布局,提出本縣年度生產計畫和工作計畫;負責水產品生產和協調水產原良種的調配供應;指導全縣水產業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工程建設及商品魚基地建設:負責貫徹實施有關水產品種資源的合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及全縣水產養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和推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