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紀委

寧縣共設紀檢監察機構64個,除縣紀委監察局外,設鄉鎮紀委18個,縣直部門紀委4個,縣紀委派出黨群機關紀工委1個,派駐縣直部門紀檢組40個。縣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室、教育調研室、執法監察室、信訪室(含舉報中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等8個室。

基本信息

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縣紀委對縣委和市紀委負責。監察局隸屬於縣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的領導,並對縣政府和市監察局負責。

主要職能

(一)縣紀委職責

l、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怍。依照黨章賦予的職能,維護黨的紀律,監督、檢查全縣各級黨政組織及其黨員幹部遵守黨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2、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的重要案件,並決定、批准、改變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黨員的處分。

3、協助縣委抓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縣反腐倡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目標管理責任制度的規定、實施和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調查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驗;通過執紀辦案,經常對廣大黨員幹部進行遵守黨紀和清正廉潔教育。

4、對鄉鎮和縣直機關的紀檢工作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並在業務上予以指導。

5、會同縣委組織部對各級紀檢監察幹部進行管理、考核及選拔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乾都的培訓工作。

6、辦理縣委和市紀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 二)縣監察局職責

l、主管全縣的行政監察工作。依據《行政監察法》賦予的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開展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2、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提請縣人民政府給予行政處分。

3、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從政。

5、對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工作提出計畫,並開展執法監察活動。

6、辦理縣政府和市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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