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負責擬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指導全縣勞務輸轉工作,負責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退休、退職工作;組織指導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工資及福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組織實施工資調整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調控指導企業勞資雙方的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承辦縣政府管理幹部的行政職務任免工作。
(十一)配合省、市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等級考核、認定工作;審查申報社會力量舉辦職業中介機構、職業培訓機構,並做好監督和管理,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四)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勞動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負責對就業勞務工作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醫改辦實施行政管理、業務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各項就業、社會保險政策。
(十六)承辦縣政府及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事勞動保障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人事秘書股
1、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各股室工作。
2、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繫、協調、接待和本局黨務、政務、機要、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人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以 及提案和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3、編寫人事、勞動保障工作信息,開展綜合性調研和宣傳工作。
4、協調指導全縣各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和勞動保障制度改革,監督指導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工作。
5、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6、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7、承辦縣政府管理幹部的獎勵、表彰、懲戒、任免等工作。
(二)幹部管理股(職稱改革辦公室)
I、負責以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貫徹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公選、招考、錄(聘)用:交流、迴避、競爭上崗、考核、培訓、職位分類、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辦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2、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地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擬定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辦理流動人才人事代理業務。
3、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審批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方案和聘任結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查上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聘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職稱考試,辦理資格證書、負責全縣各類初評會的組建、換屆、評審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4、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定繼續教育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繼續教育基地的考察、申報和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離(退)休、退職、辭退工作,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實已故幹部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
6、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統計與分析工作;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股
1、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省、地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2、負責對全縣養老、失業保險金的管理、運營和支付使用情況實施內部監督審計;承辦企業職工退休審批事項,核發《退休證》和《失業證》;依據有關法規、政策,確定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承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有關待遇的核定。
3、擬定全縣醫療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擬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和醫療保險基金稽核實施細則;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使用情況實施內部監督審計;審計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承辦工傷認定和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審查上報工作。
4、負責國家和省上有關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企業內部分配;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貫徹,負責編制全縣企業勞動工資年報,辦理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政策性安置和調配業務。
(四)就業培訓股(寧縣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1、全面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企業失業下崗人員及其它城鄉剩餘勞動力的培訓,就業和考核工作,擬定具體的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擬定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及城鄉剩餘勞動力的崗位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規劃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考核培訓,晉等升級工作。
3、巨觀管理全縣勞動力市場建設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審批和管理,指導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工作;承辦技工學校招生報名考試工作。
(五)勞動工資辦公室(寧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1、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
2、根據中央、省、地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貫徹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隊伍和工資的巨觀規劃及調控措施,編制人員和工資計畫。監督、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使用,按工資計畫審發工資基金使用通知單,歸口管理有關專項計畫。
4、負責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服務;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休假制度。
5、指導和審查審批許可權範圍內全縣各級各類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單位幹部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計算、職務晉升、傷殘待遇、殘廢撫恤、護理費、教護齡津貼等。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
(六)勞動監察隊
1、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落實各項勞動基本標準情況進行監督、監察、糾正和制止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對舉報勞動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2、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監察和整頓。
(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1、依法受理、調查勞動爭議案件,做出調解、仲裁處理。
2、協調勞動關係,鑑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鑑定的勞動契約,負責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參與事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