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是:一、參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高等級公路建設的發展規劃,參與起草有關法規和政策(草案)等;
二、根據市政府和市交通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的我市高等級公路建設規劃,做好工程的各項前期工作;
三、負責協調與各縣(市)區關於高等級公路建設有關事宜,對各縣(市)區高等級公路建設指揮部實行業務指導;負責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
四、貫徹國家有關高等級公路建設的法規、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對所轄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進行監督管理和全程控制;
五、做好交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編制竣工決算;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政合一)一、負責各處室的協調聯繫工作;
二、負責黨政全局性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設性意見,供黨委及部領導決策參考;
三、負責黨政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和領導的講話等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負責信息、宣傳報導、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及下情上報工作;
五、負責公文處理和綜合檔案管理工作;
六、牽頭制定完善指揮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黨委各項決定、部領導交辦事宜進行督、催、查辦;
七、負責黨委會、指揮辦公會議、部務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議記錄、有關材料整理和會務工作;
八、負責部機關的保密工作;
九、負責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指揮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獎金等工作;
十一、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處理、回復工作;
十三、負責辦公用品採購發放、車輛管理、機關內部治安綜合治理、職工生活福利、內外賓接待等行政後勤事務工作;
十四、負責指揮部固定資產和辦公大樓的管理;
十五、牽頭ISO9001質量管理工作;
十六、參與立功競賽活動,負責工地黨支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信息報導等的檢查、考核、評比;
十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處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工程施工、監理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根據設計、施工、監理、檢驗的規範、規程、標準,制定完善工程管理辦法,負責項目規劃,編制項目實施大綱。
三、負責組織工程質量監督交底、參與設計交底和相關工程管理辦法和檔案等的培訓與宣貫工作。
四、負責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負責對各駐地監理的管理、監督和協調,統一全線監理業務,檢查監理執行情況。
五、負責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及技術方案和關鍵施工工藝的審批,檢查、監督、協調施工方案的執行落實。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項目質量目標創優規劃。負責施工質量管理,對質量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監理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的有效控制。負責施工質量問題處理,負責等級以下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參與等級以上質量事故及技術問題的處理工作。做好迎接部、省、市各級領導部門檢查指導的準備與配合。
七、負責工程進度控制和計畫管理,負責審核、編報工程建設進度、投資資料及季、月報表。負責有關工程統計資料的匯總。
八、負責工程計量、支付、變更審核和管理。組織工程概算的編制、調整和控制。
九、負責對工程測量和試驗檢測的管理和協調。檢查指導監理駐地辦、施工項目部試驗室的組建和試驗工作。負責原材料、物資、設備的質量驗收工作。
十、參與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方案與措施落實,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督促、檢查工地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等工作。
十二、參與各項招標工作,負責施工質量、計量、文明施工等條款的審查。負責工程契約的管理。
十三、參與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勞動立功競賽的檢查、考核、評比。
十四、負責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協調和管理,參與因施工組織等因素造成的對地方影響相關事宜的處理,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工程交工、竣工質量鑑定和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十六、負責組織制訂工程項目的竣工檔案編制辦法實施細則。負責組織、檢查、指導工程參建各單位竣工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編制、歸檔工作。
十七、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本處文書、技術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十八、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處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技術標準。
二、負責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安全方案執行落實,做好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準備與配合。
三、負責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生產方案、各類應急預案的審核、審批,參與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及技術方案和關鍵施工工藝的審查。負責項目施工階段通航船舶等安全風險評估,監督施工、監理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審查。
四、負責制定完善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及組織演練,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建立做好工程各階段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及較大危險源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機制,負責起草指揮部與工程各實施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並抓好考核落實。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七、負責布置、檢查和協調落實三防工作。
八、負責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做好駐地、施工工地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負責跨海、跨江、跨鐵、跨路等特大型橋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牽頭負責對等級以下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一般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參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勞動立功競賽的檢查、考核、評比。
十一、督促監理辦、施工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參與工程招投標,負責施工安全等條款的審查,參與契約履約、計量支付審查等工作。
十三、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本處有關安全管理文書、技術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十四、承擔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十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前期發展處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計畫、招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提出工程項目發展規劃;
二、負責項目報批工作及前期協調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匯總、報送項目總體計畫和年度計畫;
四、負責項目各類招標、評標的組織管理及契約談判和簽約工作;
五、負責各非招標類契約的審查、匯總和登記工作;
六、負責編制契約報表;
七、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本處文書檔案和資料,並做好歸檔工作;
八、負責招標類契約檔案的解釋;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遷處
一、根據國家、省、市統一的征遷政策,負責提出指揮部承擔有關項目的征遷、政策實施意見;
二、編制土地徵用、海域使用、房屋拆遷、三線動遷需用量及動遷補償概算費用,提出動拆實施初步計畫和實施方案;
三、負責項目用地、用海報批工作,並與市政府有關部門一起辦理和落實徵用土地、使用海域、臨時借地和拆遷協商手續,簽訂相關協定書;
四、負責與地方政府協商並草擬征遷協定書;
五、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征遷工作的進展情況,落實相關征遷考核制度;
六、幫助指導各縣(市)區征遷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和表彰先進典型;
七、配合各級政府協調、處理征遷中出現的重大民事糾紛和其他重大問題;
八、負責、指導各施工項目部搞好涉及地方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牽頭協調處理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三改”工作;
十、幫助協調設計單位勘測的政策處理和施工單位現場的接水、接電、臨時借地工作;
十一、參與立功競賽活動,負責對地方指揮部和施工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考核、評比;
十二、落實項目建設各類征遷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完成交、竣工驗收涉及征遷方面事項;
十三、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以及個人的合法權益,管好用好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
二、依法辦理會計事務,如實進行會計核算;
三、監督財務收支、成本費用、開支標準、資金周轉等情況,制止和糾正違法的財務收支,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畫、預算的執行,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起到參謀作用;
四、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及時編制資金使用計畫,協助做好工程建設籌資工作;科學合理調度資金,建立科學合理的工程建設資金支出程式,保障工程建設資金需要;
五、控制工程建設成本,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辦理各項工程款項的收付結算,建立各縣(市)、區指揮部征遷費支付情況的的定期報告制度;
六、擬定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制度、辦法;
七、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原始檔案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
九、接受並配合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財稅、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
十、負責竣工財務決算;
十一、參與立功競賽,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監管的檢查、考核、評比;
十二、負責工程保險管理;
十三、負責對下屬公司的財務指導與監督;
十四、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