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科技計畫管理費按照“集中管理、統一核算、規範使用、勤儉節約”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第三條 科技計畫管理費由寧波市科學技術局管理和負責使用。
第四條 科技計畫管理費的開支範圍包括組織課題立項、專家評審(評估)、監理和招標、檢查和驗收、財務審計、績效評價、科技統計、科技政策宣傳培訓以及根據科技計畫管理需要而開展的相關專項工作等支付的費用。
第五條 科技計畫管理費的主要開支標準:
(一)會議費。科技計畫管理工作相關會議主要是為科技計畫巨觀層面組織召開的計畫戰略研討會、計畫年度會議等,以及科技計畫各領域組織召開的目標認證會、評審評估會、工作座談會等。
會議費開支標準參照市級三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加場租費等,原則上按250-300(元/人天)核定。
(二)差旅費執行國家行政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支出標準。
(三)專家諮詢費的開支標準見下表:
諮詢專家 | 諮詢方式 | 標準(元) | ||
具有或相當於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 會議諮詢 | 500-800(人/天)(第1、2天) | 300-400(人/天)(第3天及以後) | |
通訊(網上)諮詢 | 60-100(人/個項目) | |||
其他人員 | 會議諮詢 | 300-500(人/天)(第1、2天) | 200-300(人/天)(第3天及以後) | |
通訊(網上)諮詢 | 40-80(人/個項目) | |||
 |  |  |  |  |
特級專家(如院士)可作為特殊情況個案處理,最高不超過2000元/人天。
(四)勞務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規範管理,主要用於聘用人員的勞務性費用。
(五)委託評審評估費的開支標準結合計畫課題數量、業務量及管理要求核定。具體開支標準見下表:
評審評估費付費標準
方式 | 標準 | 備註 |
評估 | 2000-3500元/個課題 | 對於單個課題金額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評估評審業務,可在按標準計算的基礎上協商增加,並在委托任務協定書上列明。 |
評審 | 評審組織工作費用:500-1000元/個課題 | |
評審專家諮詢費用:執行專家諮詢費開支標準 | ||
評審會議費用:執行會議費開支標準 |
重大科技招標項目的委託評審費用,參照國家科學技術部關於科技項目招標的有關檔案執行。
第六條 科技計畫管理工作各項支出,要在核定的預算範圍內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範圍和合理的開支標準執行。
第七條 根據科技計畫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市科學技術局可擇優委託所屬事業單位或資質良好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第八條 委託事項必須簽訂委託任務協定書,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委託工作的內容和質量要求、工作進度、支付的費用及付款方式等內容。委託任務協定書應附支出明細預算,詳細列示各項支出的標準、任務量、金額等。
第九條 科技計畫管理費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科技計畫管理費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弄虛作假、挪用、擠占計畫管理費等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寧波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