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財政局

位於寧德市,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和協調局直屬寧德財經學校的有關職責。

(三)劃入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職責。

(四)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五)加強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六)健全市和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七)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八)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政策;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和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決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貫徹執行中央、全省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市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

(四)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資金;承擔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和執行會計委派制度,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接受委託,監督管理會計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困難縣(市、區)財政指導監督。
(十四)牽頭起草全市農村財政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財政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財政局設 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起草有關財稅方面政府規章;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按規定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審核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參與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
(二)綜合科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承辦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制定標準等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牽頭審核、匯總編制市直部門和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牽頭負責市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匯總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市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國債,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在省賦予我市稅收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研究提出地方稅稅種的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研究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等事項;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以及黨派團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對口聯繫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農業科
承擔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省與市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外經外債科
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外經貿、外事、旅遊、貿促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市直部門因公出國用匯的審批和核銷管理;擬訂和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有關國際多邊和雙邊財經合作事宜;承擔省財政交辦的與有關國家政府開展財經對話的具體工作。
(十一)企業科
承擔工商經濟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國有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及市國有、國有控股、參股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市政府規定,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政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二)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人員培訓;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接受委託,監督管理會計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參與指導困難縣(市、區)財政預算、決算編制,監督分析困難縣(市、區)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市級財政用於補助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十四)農村綜合改革科(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市農村財政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財政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牽頭管理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的相關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含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資產收益工作,負責制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六)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本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政府採購資金;承擔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十八)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省與市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檢查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按市政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承擔市政府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績效管理科
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指導市直單位和縣(市、區)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與套用工作。
(二十)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財政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寧德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保留待核銷機關編制30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處級) 1 名、農發辦主任(副處級)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2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