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負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揮分部成員單位及各工作組間的日常聯絡工作;
2、承擔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揮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指揮分部成員單位間的日常聯絡工作;
2、承擔市領導及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指揮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指揮分部成員單位間的日常聯絡工作;
(二)負責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的宣傳、經驗總結、年度總結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年度目標考核表彰工作;
(三)負責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調查和政策研究,組織起草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政策性檔案;
(四)圍繞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工作重點和領導交辦的任務,及時開展督查工作,確保有關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上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五)指導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工作,開展信息交流,總結推廣各級各部門新農村建設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承擔市領導及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指揮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新農辦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修改,檔案的收發、登記、擬辦、傳遞、歸檔、立卷及保密工作;
負責籌備本單位各種會議,做好會務和材料等方面的準備工作,並督辦、檢查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承辦財務工作。
(二)項目科。
負責指導鄉鎮(街道)、村開展項目申報,項目的宣傳、培訓,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督查、調研,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各類項目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負責對鄉鎮(街道)、村項目實施情況的各項考核驗收工作;
參與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新農村項目和重要工程建設決策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新農辦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