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承辦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職責。
(三)增加指導和監督管理寧南縣佛教協會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依法履行民族、宗教、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職能和協調、指導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扶貧開發、兩資管理、語言文字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宗教、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上級民族、宗教、扶貧、兩資、語言文字工作政策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六)加強對少數民族發展事業、扶貧開發事業、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相關發展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參與擬訂和落實地方民族政策規定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協調處理民族關係、解決民族糾紛、化解民族矛盾等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參與涉及少數民族事務的各領域相關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縣宗教現狀,負責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加強宗教人員隊伍建設,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參與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辦理宗教領域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積極、穩妥、慎重處理解決宗教問題和糾紛,正確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和社會穩定。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積極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向上爭取更多的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擬訂縣有關具體扶貧開發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實施全縣“八大扶貧工程”及開展其他扶貧開發工作,促進全縣扶貧開發事業協調健康發展;承擔扶貧開發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兩資管理工作方針、政策,積極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向上爭取更多的兩項資金項目和資金,擬訂縣有關具體兩資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實施全縣兩項資金“四小工程”等項目,助推全縣扶貧開發事業、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協調健康發展;承擔兩項資金項目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縣兩項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五)指導、督查、協調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和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語言文字工作;參與推廣普及《彝文規範方案》,履行《涼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負責開展全縣社會用字彝文翻譯業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其他相關彝文工作事項;參與全縣社會標準化語言文字和國語的推廣普及工作,協同開展國語水平培訓測試、語言文字示範學校創建、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達標活動和社會用字的規範化、標準化、雙文化(彝、漢文)整治等工作。
(六)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調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機關會務、財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少數民族事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扶貧開發兩項資金辦公室。
負責扶貧開發、兩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性工作。
(三)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性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辦委員會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