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國庫股、預算股、經建股、監督股、投資管理股、農業股、綜合股、行財股、社保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國資辦)、支付中心投訴
(一)擬定和執行富順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縣重要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縣鎮鄉財政工作。(二)認真執行各項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中央、省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及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確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本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的制度。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城維費支出以及縣本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管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管。
(九)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組織清理整頓、指導和監督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一)制定全縣財政幹部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爭優刨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