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低碳環保混合[100056]

富國低碳環保混合[100056]是主要投資於從事或受益於低碳環保主題的上市公司,通過精選個股和風險控制,力求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投資目標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從事或受益於低碳環保主題的上市公司,通過精選個股和風險控制,力求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基金比較基準滬深300指數收益率×80%+中債綜合指數收益率×20%
投資範圍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後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會做相應調整。
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中高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的投資品種。
收益分配原則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 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5. 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分紅方式。
7.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8.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9.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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