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負責對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政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九)承辦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密山市審計局機構設定:(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機要、秘書、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草擬、審核、修改全局性綜合檔案及管理制度;承擔對外宣傳和編髮審計信息工作,編寫審計大事記;承擔全局性文字材料撰寫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學會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政務公開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黨群和監察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辦公室
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辦公室,副科級機構。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政府授權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辦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制股
負責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審理與覆核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建議書和審計決定;承擔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移交移送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四)財經審計股
負責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及下級預算執行和決算、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代政府起草向人大報告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組織審計市級金融機構信貸計畫的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根據上級授權,審計省、市國有金融、保險、證券分支機構及所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根據上級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社會事業審計股
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衛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及其他有關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水利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對國家和省、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它建設項目和城市建設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審計監督;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負責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