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二)貫徹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統計報告制度和年審工作。
(三)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度並調整區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四)依法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組織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五)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區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工作。
(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局性工作匯報、總結撰寫;負責紀檢監察、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方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價格和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省、市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主要農產品、重要工業品、公用事業價格、涉農價費標準,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依法對相關重要放開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全區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全區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及收費統計;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