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文化和體育局

(三)、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與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挖掘和開發利用工作,管理文物市場。 (七)、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單位職責
(一)、
(二)、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業務部門做好縣內大型文化藝術活動的籌劃組織和實施工作。
(三)、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四)、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圖書館利用書籍為本縣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抓好科技服務工作。
(五)、研究和指導專業文藝團體體制改革,科學合理地調整內部結構,加強演員培養工作,拓寬演出市場;做好演出管理工作,提高演出水平和服務質量。
(六)、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與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挖掘和開發利用工作,管理文物市場。
(七)、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八)、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和音像事業,制訂城區電影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電影、音像的經營管理活動。
(九)、指導各鄉鎮開展體育工作,指導和配合縣直各部門各行業,各社團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和農村的體育工作;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十)、對競技體育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統一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制訂訓練競賽計畫、體育改革管理措施;負責在我縣舉辦的國內比賽和參加上級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研究和規劃業餘體校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和建設體育設施;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工作,選拔、培養和向上級輸送體育後備人才。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和體育統計工作,統籌安排直屬文化、體育事業單位經費預算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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