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一)領導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依法負責珠山鎮、椒園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依法負責曉關鄉、萬寨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宣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恩施土家施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負責宣恩縣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宣恩縣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組織管理管轄範圍內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組織監管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
(九)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領導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宣恩縣工商局的實際情況,為整合職能,形成合力,以便工作的開展。離退休幹部股和人事股合署辦公,工商工會和機關黨辦合署辦公,督察隊和監察室合署辦公。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股(室)、直屬分局和基層工商所的工作關係;制定本局調研計畫,協調調研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各種會議組織、接待、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全縣工商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分辦、督辦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系統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縣局計畫生育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股(離退休幹部股)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報批和出國(境)培訓呈報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法規股
組織開展全縣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認定、頒發、管理工商執法證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工商系統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會同相關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場(契約)規範管理股
擬定本縣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即汽車、成品油、糧食(原糧,含陳化糧)、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的監督管理;組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負責維護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購買商品的權益保護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本縣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縣商標管理,負責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縣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負責包裝物違法廣告案件事前備案工作;負責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涉性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開展治理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低俗不良內容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財務審計股
擬定和實施本系統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商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機關黨辦(工商工會)
負責縣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縣局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基層工商所黨建工作;負責縣局機關及系統行業工會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直屬機構(副科級)

(1)登記註冊分局
擬訂本縣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全縣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核發證、照,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承擔規定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文化等部門實施國產動漫振興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負責組織開展打擊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及直銷監管、市場秩序最佳化行動綜合協調、系統執法辦案綜合指導協調工作,負責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活動的查處工作;負責“掃黃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加掛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
擬訂本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除汽車、成品油和糧食、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化學危險品、煙花爆竹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定全縣工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投訴舉報的分辦、督辦;負責全縣工商系統申投訴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負責糧食製品(米、麵粉等)監管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經濟檢查大隊
負責全縣工商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承擔州工商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縣工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違法案件、依法應由縣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經濟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監察室、督察隊
內設機構:業務一室(負責監察)、業務二室(負責督察)
監督檢查全縣工商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依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相關規定對縣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協助縣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全縣工商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縣工商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負責全縣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不含幹部出國培訓); 負責系統評先表彰和組織幹部上黨校培訓工作;負責會同財務審計股、辦公室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並對規劃和經費落實情況進行督辦;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派出機構(副科級)

宣恩縣工商局按經濟區域設5個基層工商所。即珠山工商所、沙道溝工商所、曉關工商所、李家河工商所、長潭河工商所。具體分別履行以下職責:個體工商戶登記和各類市場主體監督管理;集市貿易活動監督管理;企業契約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監管;廣告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政策;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完成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的其他職責。
(1)珠山工商所(加掛經濟檢查中隊牌子)
內設機構:服務發展綜合室、市場監管執法隊
依法負責珠山鎮、椒園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沙道溝工商所(加掛經濟檢查中隊牌子)
內設機構:服務發展綜合室、市場監管執法隊
依法負責沙道溝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3)曉關工商所(加掛經濟檢查中隊牌子)
內設機構:服務發展綜合室、市場監管執法隊
依法負責曉關鄉、萬寨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4)李家河工商所(加掛經濟檢查中隊牌子)
內設機構:服務發展綜合室、市場監管執法隊
依法負責李家河鄉、高羅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5)長潭河工商所(加掛經濟檢查中隊牌子)
內設機構:服務發展綜合室、市場監管執法隊
依法負責長潭河鄉、椿木營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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