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並負責貫徹執行。
(二)積極推進體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三)指導全市體育工作,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
(四)指導、監督和配合市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民眾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督工作,全面貫徹國家制定的計畫綱要。
(五)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優秀運動員的獎勵政策,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六)負責參加全國、省、宜興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指導、協調、組織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七)積極開展體育合作與交流,根據上級有關體育外事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
(八)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
(九)負責市級體育經費計畫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全市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組織實施政府確定的體育基本建設項目。
(十)培育發展體育產業,歸口管理體育市場,貫徹落實省、市有關體育健身娛樂、競技表演、訓練服務、技術諮詢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規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研究體育行業標準,並對體育健身娛樂等體育經營活動進行審批。
(十一)指導市各運動協會等社團的工作,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及體育健身俱樂部的資格審查。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全市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發展戰略的政策研究;負責全市性體育會議和大型體育活動的計畫、組織、協調工作;積極開展體育合作與交流,擬定全市體育外事及涉港澳台體育外事活動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文史、保密、信訪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經費和預算外經費的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及業務培訓。
負責管理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幹部、人事、獎勵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辦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聘任、調配、獎懲及培訓;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體育活動的宣傳報導。
研究體育產業的發展狀況,編制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則;組織實施市級體育設施的基本建設,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監督、指導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貫徹和宣傳、執行有關體育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和健全體育市場管理制度;統一規劃營業性體育項目的布局;監督檢查體育經營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查入違法行為;培訓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對經過專業崗位培訓合格者核發專業崗位證。
(二)業務科
研究和擬定全市民眾體育的計畫及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配合教育部門指導推動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指導市各單項運動協會等上團的工作,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及體育健身俱樂部的資格審查;負責群體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全民健身工程(點)建設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考核和審批工作;負責二級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市民眾體育各單項協會的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負責各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組織參加市和市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研究擬定全市體育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教練員的培訓、考核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市級競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運動成績的統計工作;負責審定公布各運動項目的市紀錄;研究擬定全市體育運動競賽的政策和制度;編制競賽計畫,協調競賽事項;檢查監督競賽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在本市舉辦的重大體育競賽活動,並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裁判員隊伍的管理,組織三級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三級裁判員等級審批及二級以上裁判員等級的申報工作;負責三級運動員等級審批及二級以上運動員等級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相關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