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張田亮:局長,領導和主持本單位、本系統行政業務、經濟建設、財務管理的全盤工作,負責行政和業務工作的重大問題決策。
黃小春:黨組書記,負責黨務工作;分管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管理、綜治信訪工作。
黃叢林:副局長,分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民辦實事工作。
譚智高:副局長,分管民間組織管理、對上項目立項工作。
陳永平:紀檢組長,分管救災救濟、紀檢、人事、慈善總會、為民辦實事工作。
彭學英:黨組成員,分管婚姻登記、老區、福彩發行、福利企業、減輕農民負擔、計生工作。
歐國方:黨組成員,分管救助管理站、殯葬改革、兒童收養、招商引資、基建及安全生產、為民辦實事工作。
陳小平:監察室主任,分管行政監察、辦公室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和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擬定全縣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照有關規定,查處、取締非法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認真學習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調整意見並貫徹落實;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的審核、申報和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四)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並指導無軍籍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農村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災區生產自救和救災捐贈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扶貧幫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鄉鎮社會救濟工作。
(六)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工作;負責協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社會化工作。
(七)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助縣委、縣政府開展社區建設工作,積極探索工作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推動社區建設
(八)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包括鄉(鎮)、村(社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限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縣地名(路標、門樓牌)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建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認證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十一)負責綜合管理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管理使用縣本級福利資金。
(十二)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三)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同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業務性檔案的核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法制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二)紀檢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局機關一支部的黨務工作。
(三)城市低保中心:主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城鄉低保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代縣政府起草本級地方配套政策檔案;負責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工作;負責籌措、管理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協調處理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四)優撫股: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消防)、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優撫法規的實施,完善優撫制度。指導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模範鄉(鎮)活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密切軍政軍民之間的關係,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辦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主管農村社會救災救濟工作。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的查災、核災、報災和發布災情工作;組織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管理。指導全縣城鄉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及臨時救濟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指導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和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七)區劃地名辦:審核承辦鄉(鎮)、村(社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本縣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圖的編制審核;指導全縣各地的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許可權內的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項,組織檢查地名標誌設定和更新;負責收集、整理、更新、儲存地名資料。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計畫財務股: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的核算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制度,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局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十)退伍安置辦:負責退伍、轉業士兵的接收、安置,協助做好隨遷人員的安置,綜合管理軍地人才開發、軍供接待工作,參與新兵徵集、預備役工作,指導本縣的有關退伍安置工作,承擔退伍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縣民間組織管理股(加掛縣民間組織管理局牌子):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監督社團民間組織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
(十二)老區辦:負責全縣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認真搞好項目資金的管理,堅持老區建設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產業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政府扶助與社會多方資助相結合,共同促進老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負責老區宣傳和革命文物管理工作,充分發掘老區的紅色資源和山水資源,配合抓好紅色旅遊項目建設。積極推進老區農村勞動力和農技培訓,培養和造就更多的老區新型農民。承擔縣老促會的日常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老區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三)婚姻登記處。嚴格執行婚姻法中相關規定; 負責全縣法定年齡、合法婚姻登記手續的辦理;負責全縣自願協定離婚手續的辦理;負責婚姻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十四)縣救助管理站。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建立救助對象檔案,並進行管理;對流浪兒童的救助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