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計算機協會是在工學院(現隸屬數計學院)和校團委的支持和批准下於2001年4月成立的,經過11年的成長,協會以發展成為一支有高水平,硬技術責任心強的服務型社團。我們協會是以“為會員服務”為理念,以培養會員上機操作為己任,讓會員對電腦有切實的感受,體會高科技時代電腦帶給我們的方便與快捷,協會本著服務會員,互相學習的宗旨,以培養會員興趣,提高會員計算機水平為目的,平時注重給予會員無私的幫助,以締造一個溫馨家庭的理念,讓會員切實感受到來自計算機協會這個大家庭的溫暖。
本協會是一支有高水平,硬技術責任心強的服務型社團。在我們協會裡設有如下機構:辦公室,宣傳部,技術部,財務部,人事部,外聯部,組織部。其中技術部是我們的特色部門,它是由以前的服務部,軟體開發小組和興趣小組組成,這個部門緊密結合我們的專業知識來為廣大熱愛計算機的同學提供服務。以及負責軟體開發項目。雖然這些部門是不同的分支,但是對我們計算機協會來講都是不可或的。
本協會有三位來自數計院的資深碩士講師,有:網頁製作、Flash動畫製作、Photoshop圖象處理、課件製作、VC++編程、Delphi編程、Java編程、C#編程、計算機硬體開發、計算機組裝維修、網路管理、資料庫管理等興趣小組。由每個老師帶領一個小組,指導學生去完成一些實用的項目,大大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
計算機協會主要是為了提高廣大同學們計算機基礎,基本技能和回響廣大同學對計算機的熱愛開展一系列和計算機相關聯的趣味活動和一些競賽活動,讓同學們在遊戲和比賽中學到一些有用的計算機知識,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
協會章程
計算機協會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名稱為宜春學院計算機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縮寫為(AMC)
第二條 性質
本協會是由計算機協會是數計學院和校團委的支持和批准下於2001年4月成立,本校學生自願加入原則組成的非營利性高校學生社團組織。
第三條 宗旨
計算機協會堅持“普及計算機知識,培養解決問題能力”的理念,重在培養我們會員的動手創新及解決問題能力,做到讓每個會員都具備一定的計算機基礎知識。並與學院相關教學內容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軟硬體設施創建一個計算機水平良好,管理系統嚴謹,對外實踐性強的專業協會。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壓力,加上殘酷的就業競爭,計算機套用能力作為大學生必須要掌握的一門技術,我們應該更早的認識到計算機技術的重要性,協會旨在為同學服務,為大家提供一個學習交流的空間,走在思想和社會的前沿而不落後,豐富計算機知識和實踐積累經驗。協會的管理方式按照企業規定的而不是單純的學校社團管理方式,使大家儘早接觸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為以後人生目標打下鋪墊。
第四條 辦公地址
宜春學院主教學大樓S412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活動範圍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為宜春學院在校學生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第九條 會員權利
第十條 會員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身份卡。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協會批准,給予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本協會管理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管理部門任期一年,幹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部門另行提出幹事人選,報人事部備案。
第十六條協會日常管理機構的職權是:
(十) 聽取並審議辦公室的工作報告;
(十一) 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協會管理機構設立如下部門
第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由分支機構和部門提名,經全體部門幹事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辦公室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十) 清正廉潔,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實幹精神強。
第十九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年。不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責任代表人。本協會責任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免除會長、副會長、部門部長、副部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工作,辦公室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分支機構(部門),代表機構的設定和職責由會長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企業贊助;
(三)學校專項經費;
(四)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如評培訓、維修、宣傳等;
(五)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學校相關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退還已繳納的會費或資助、捐贈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應在每一會計年度製作財務預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由辦公室提出修改意見,經全體三分之二幹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修改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學校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校社聯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由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終止決議或由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作出決議,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學校主管單位及校社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經校社聯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3年4月25日全體幹事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