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研究全市體育發展戰略,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組織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我市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體育統計及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工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管理體育系統涉外及港澳台地區體育交流的有關事務。
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體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二)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三)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技術研究,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內國際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協調;負責組團組隊參加全省、全國和國際性的體育競賽;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四)體育經濟科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組織指導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