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步行街界定範圍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參與步行街界定範圍內的社會治安、市容環境、道路交通、市政設施、城市監察和工商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參與步行街界定範圍內的環衛、綠化、市政維修及綜合協管等專業作業隊伍的管理。
(四)參與步行街界定範圍內的商業業態調整,促進商業結構提檔升級。
(五)負責步行街界定範圍內的廣告、展演、商業亭棚等市場開發與管理。
(六)積極做好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為轄區公共建設服務。
(七)為市場主體和轄區居民民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八)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