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負責研究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各街辦、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 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工作。
四、 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 負責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鑑定人員和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的初審、申報和登記管理工作。
八、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九、 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服務。
十、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