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國家、省和宜昌市政府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公路交通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協助、配合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全區國、省道、縣道普通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養護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協調國家、省、市在猇交通重點工程的建設;組織實施區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指導鄉村級公路建設與養護,並負責質量監督和組織驗收。
(四)協調、配合和指導市直在猇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加強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運輸結構;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監督、指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對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
(六)協助、配合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在猇管理機構加強水陸運輸規劃、建設、航政、港政、路政管理和水路規費徵收工作。
(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通經濟政策。
(八)承擔對鐵路、郵政部門的協調服務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