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司法局

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九加強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司法所幹部人事工作;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宣傳科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簡介

1、機構名稱:宜城市司法局
2、辦公室地點、值班電話:宜城市京忠路13號
3、職能配置: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九加強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司法所幹部人事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4、領導名錄、分工:
黨組書記周敬頂,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黨組副書記、局長王志忠,負責全系統業務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龔永忠,分管基層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社區矯正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姚家貴,分管局辦公室、財務、司法鑑定中心、綜合治理、法制科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杜江波,分管法律援助、政治思想教育、組織宣傳、工會、老幹部、婦委會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辛玉升,分管公證律師管理科、公證處,聯繫律師、公證處支部,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學謙,分管紀檢監察、信訪穩定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洪武,分管普法依法治理、招商引資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政治處:
一辦公室
擬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質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議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協調指揮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執照的年檢註冊和資格撤銷的申報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相關管理;綜合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年度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教育和勞動改造工作;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法制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登記和備案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政治處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宜城市司法局非審批類辦事項目
(一)法律服務業務
服務範圍:
(一)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二)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刑事訴訟活動;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諮詢;
(六)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七)辦理見證事項;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公證業務
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公證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公證業務範圍:
1、房屋轉讓及其契約(協定);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土地掛牌、政府採購;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12、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13、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1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辦證所需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辦公證的文書;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必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辦證程式:當事人申請→公證受理→指派公證員→審查→出證→結案歸檔
辦證機構:宜城市公證處,地址:望江路159號
(三)法律援助業務
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或者法律服務人員,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活動。
法律援助範圍:
公民對下列事項需要代理,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助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維護其他勞動保障權益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民事權益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主張民事權益的;
8、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損害、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產品質量以及農業生產資料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
9、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
法律援助實施方式:
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行政複議代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援助和司法鑑定援助;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承辦機構:宜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望江路159號

單位地址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宜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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