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市場供需狀況,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
3、會同地籍股對符合收購儲備條件的國有土地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擬定土地收購方案,報上級機關審批;
4、根據批准的土地收購儲備方案,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協定,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土地收購補償費用;
5、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市場需求擬定儲備土地供應計畫;
6、協助地籍股為受讓人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
7、承辦局委任的其它事項。
1、受縣政府委託辦理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的具體工作;2、按照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市場供需狀況,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3、會同地籍股對符合收購儲備條件的國有土地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擬定土地收購方案,報上級機關審批;4、根據批准的土地收購儲備方案,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協定,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土地收購補償費用;5、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市場需求擬定儲備土地供應計畫;6、協助地籍股為受讓人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7、承辦局委任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