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定遠縣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一)根據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研究確定我縣公安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二)組織偵破刑事案件,處置重大治安案件、突發事件、騷亂事件和災害事件。
(三)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四)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消防工作。
(六)管理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實施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承擔民爆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工作。
(十)負責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勞動教養報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上級領導、重要來賓以及在本縣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備保障措施,負責公安機關警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五)領導消防大隊,按照規定許可權,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規劃和領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工作。
(十七)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林業等行業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定3個室、1箇中心、7個大隊,22個派出所以及定遠縣看守所、定遠縣拘留所。(一)局機關內設
1、政工監督室(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政工監督室定為副科級機構,領導職數:主任、政治協理員各1名,副主任2名。
2、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法制室為股級機構,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警務保障室為股級機構,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執法警務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和通信等工作。
指揮中心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內設:信息股、機要通信股,領導職數:主任、政治教導員各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2名。
2、刑事偵查大隊(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制64名。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為股級機構。領導職數: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3名,股級職數14名。
3、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掌握經濟犯罪動態,研究分析經濟犯罪形勢及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偵查有影響和跨縣、市的重特大經濟案件。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制17名。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為股級機構。領導職數: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股級職數4名。
4、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制60名。內設:辦公室、宣教股、車管所、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為股級機構。領導職數: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3名;股級職數18名。
5、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制21名。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為股級。領導職數: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股級職數5名。
6、巡邏防暴警察大隊
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和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及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擔負處置行為激烈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治安事件、暴亂、騷亂事件和暴力恐怖活動中的突擊任務;負責重點區域和大型場所的治安工作。
巡邏防暴警察大隊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制18名。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為股級。領導職數: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股級職數為4名。
7、城市管理警察大隊
參與城市綜合執法,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開展;現場處置市容管理和執法中發生的妨礙公務案件;調解和處理城市管理中發生的各類糾紛;依法查處城市管理中發生的各類刑事和治安案件;協助處理城市執法中的相關案件。
城市管理警察大隊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制10名,領導職數: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