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信貸在貧困地區的分類
官方信貸包括農戶儲蓄存款和農戶借款兩種形式。從現象上看,貧困地區農戶的儲蓄能力明顯小於貸款力。事實上,他們的儲蓄潛力極大,他們必須儲蓄以應付收支的季節性變動。應付不能投保的風險以及平衡一生中的現金流量,之所以出現儲蓄力低的現象,一方面是由於這些地區缺乏可信賴的或方便的存款服務,另一方面是由於儲蓄的實際利率極低甚而負利率,由此造成農戶投資於更為保值的項目或通過其它形式進行儲蓄。(1)農戶儲蓄存款
貧困地區農戶儲蓄存款一方面隨著經攜體制改革的升華,儲蓄行為越來越頻繁儲蓄量上升。另一方面,由於體制上的原因,農戶儲蓄行為嚴重受挫。現階段貧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幾乎成了農行一個下級單位。對於農戶,他們失去了與信用社保持平等關係的權利;對於信用社,“三性”原則正逐步弱化。農戶在信用社的儲蓄行為完全成了兩個利益主體之間的信用關係。
(2)農戶借款
農戶借款的主動權掌握在授信主體即行社一方,作為受信主體的農戶只有權申請提出貸款,貸多貸少、期限長短、利率高低和貸款方式則完全由授信主體根據農戶的信用情況、經濟政策以及自身的經營情況而定。在貧困地區嚴重的是存在大量的關係貸款和人情貸款,這就阻礙了信用結構的協調發展。
貧困地區農戶的信貸行為與其它經濟組織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是貸款額小、周期長、風險大;其次是貸款主體的大量性和分散性;第三是貸款種類多、用途廣;第四是農業貸款的比重大、償還性差、逾期率高;第五是農戶貸款無預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