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991年成立安陽市鹽務管理局,承擔全市鹽政管理職能;1994年安陽市鹽業公司更名為安陽市鹽業總公司,下設多種經營實體;1997年,根據省、市政府《關於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經營體制的通知》精神,原安陽市鹽務管理局(安陽市鹽業總公司)更名為安陽市鹽業管理局(安陽市鹽業公司),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全市鹽業系統現有在職職工846人,年銷售供應食鹽30000餘噸、工業用鹽12000噸。倉儲能力3.12萬噸,擁有全自動包裝機3台、半自動包裝機5台,年生產成品包裝鹽能力可達7.6萬噸。截至2009年,全市鹽業資產總額達到5700萬元, 累計創稅利6000萬元,食鹽銷售供應75.2萬噸、工業用鹽銷售供應45.83萬噸,查獲鹽業違法案件12032起,查繳私鹽、偽劣鹽5130餘噸。市鹽業管理局連續多年被評為省“食鹽專營先進單位”、“鹽政管理先進單位”,先後榮獲省“消除碘缺乏病階段目標先進單位”、“地方病防治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多次被市政府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2004年被評為市級“重契約守信用”企業,多年保持“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定地方區域性鹽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2、加強食鹽專營各項管理活動和系統內工業鹽的計畫管理,保障區域內食鹽、工業鹽市場有序供應,組織實施碘鹽普及推行。
3、負責鹽款結算及中央和省有關專項資金的清繳管理工作。
4、依法進行鹽政執法,嚴厲打擊鹽業市場違法行為。
5、根據省計畫安排,編制全市食鹽、工業鹽購進、調撥、運輸、儲備、銷售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鹽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審驗、核查、報批、發放管理工作。
6、負責區域內碘鹽質量監督檢測,統一管理包裝、防偽標誌供應管理工作。
7、負責國家戰略儲備鹽的管理工作,參與鹽稅、鹽價以及鹽業政策法規的調研。
8、對全市鹽行業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行政管理科、鹽政稽查科、人事科等。下轄林州市鹽業管理局、滑縣鹽業管理局、內黃縣鹽業管理局、湯陰縣鹽業管理局(鹽業公司)等。
領導班子
吳華民:安陽市鹽業管理局局長、安陽市鹽業公司經理,主持局司全面工作。劉國同:安陽市鹽業管理局、安陽市鹽業公司黨委書記、副局長、副經理,主持黨委全面工作。(正縣級)
琚平林:安陽市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安陽市鹽業公司副經理。
宋長貴:安陽市鹽業管理局、安陽市鹽業公司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王長江:安陽市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安陽市鹽業公司副經理。
靳延青:安陽市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安陽市鹽業公司副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