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規劃局

安陽市規劃局

參與制定全市發展計畫和城市建設計畫以及市區年度開發計畫,參與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和招投標工作。 指導各縣(市)及村鎮的規劃管理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安陽市城市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城市規劃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區域規劃。

(三)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並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競選及評審工作。

(五)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量工作,參與城市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制定;負責城市規劃勘察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城市地理信息系統[GIS]。

(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城市規劃法規的諮詢、仲裁等工作。

(八)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線、管網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

(九)負責城市街景規劃、門面裝修、戶外廣告、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及其它構築物的規劃審批和管理。

(十)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本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管理城市規劃、勘察測量成果和檔案資料,制定全市城鄉規划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審核報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安全保衛、信訪、人事、文秘、信息、宣傳報導、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制度的實施。
負責綜合計畫、統計的歸口管理;編制全局各項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管理局機關的行政經費,歸口管理直屬單位的事業經費、業務經費和固定資產;制定全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實施;指導全系統規劃、測量資產收益和法定收費項目的收取和使用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系統的計畫、統計、財務管理工作。

(二) 用地規劃審批科
負責組織對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線,辦理《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提出規劃條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協助查處違法用地;負責制定安陽市年度各類用地計畫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評審、審查和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

(三) 建築規劃審批科
負責對建築工程及其它有關建設項目提出建築設計條件(要求);審定建築方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計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金額;負責評審、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建築方案的競選工作;協助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對審批項目的驗線、驗±0、驗建築主體工作並參與竣工驗收。

(四) 市政規劃勘察測量科
負責全市(含開發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類市政道路管線工程的規劃布置;負責對各類市政工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辦理市政工程規劃建設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收集各類網線的竣工資料。
負責城市道路及其兩側的綠化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工作,負責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制定;負責管理城鄉規劃勘察測量成果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勘察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定線、放線、驗線,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項工程測量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設工程勘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測量驗收工作。

(五) 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各縣(市)及村鎮的規劃編制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村莊的規劃編制與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各區分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各縣(市)鄉鎮及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考評。

(六) 市容設施規劃審批科
負責市區城市街景、門面裝修、戶外廣告、匾牌字號、城市廣場媒體、城市雕塑、園林、綠化、亮化,以及各種售貨亭、快報亭、垃圾箱、候車亭、沿街門面裝修、臨時性施工圍牆等市容設施的規劃審批、項目選址工作;負責街景整治規劃的編制工作;協調指導各區分局,委託各分局辦理具體項目審批。

(七) 規劃編制辦公室
負責研究城鄉發展戰略,制定城鄉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審查各縣(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評審、審查和報批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各類專業規劃和重要區域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規劃方案的競選工作,審定規劃設計方案;參與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經費預算。
負責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局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和各種學術活動及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本系統科技、科研成果的審定、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學術團隊的領導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規劃業務技術規範;做好有關城鄉規劃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監督監察;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對違反規劃設計資質的行為進行查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受理全市規划行政案件和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督辦工作;負責協調相關執法部門的關係,通報違法建設行為;負責組織協調批後管理工作,並負責匯總批後管理的檔案資料,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對全系統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資格審驗和監察證件的頒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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