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發放工作。 承擔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負責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撥付、管理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職能職責

1、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基本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和檢查職能。
3、負責全市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統計工作;管理全市職業介紹機構;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審核;組織開發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組織管理市內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市內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和市際區域性勞動力合理流動。
4、組織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管理技工學校 和就業訓練中心並制定發展規劃;指導技工學校各類職業培訓中心並制定發展規劃;指導技工學校 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搞好其資格的評估認定;組織實施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失業人員培訓;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培訓機構;組織培養,表彰,獎勵職業技能人才和職業技能競賽。
5、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負責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執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推行勞動契約制度,勞動契約鑑證;指導全市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監督企業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和政策性調配工作;參與全市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6、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信訪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信訪問題。
7、調控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制定企業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執行企業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協調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建立企業工資指導線,執行行業工資收入調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
8、綜合管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建築行業養老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費,就業費進行管理並實行監督;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9、執行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員的資格。
10、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報告。
11、組織推動全市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組織機構

1、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它相關政策。負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份財務報表。制定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具體規範,負責實施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做好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承擔城鎮企業養老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工作。
2、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主要職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擬定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發放工作。匯總編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機關事業養老、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統計報告。承擔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負責醫療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撥付、管理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3、勞動就業局。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執行國家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參與擬定全市勞動就業經費的管理規劃和使用辦法。執行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執行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劃。組織實施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執行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和市行政區內人員境外就業。管理外埠駐安達市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業務機構。負責本市駐外勞動力管理機構的管理;負責對駐安單位和全市企業勞動用工核准備案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4、建築行業社會保險管理站。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建築行業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它相關政策。負責建築行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建築行業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份財務報表。負責建築行業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具體業務工作。制定建築行業養老保險社會管理具體規範,負責實施建築行業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做好建築行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承擔建築行業養老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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