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水利局

阜南縣水利局始建於1950年8月,初為縣政府建設科,1956年6月成立農水科。1958年夏農水科改為農水局,1959年更名為水利電力局。1980年水利、供電分家,成立阜南水利局,2006年更名為阜南縣水務局。

水務局簡介

阜南縣水利局始建於1950年8月,初為縣政府建設科,1956年6月成立農水科。1958年夏農水科改為農水局,1959年更名為水利電力局。1980年水利、供電分家,成立阜南水利局,2006年更名為阜南縣水務局。

全局下設辦公室、財務股、工程管理股、基本建設股、水政股5個職能股室,下屬淮河河道管理局、規劃勘測設計院、防汛抗旱辦公室、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中心機灌站、抗旱服務隊、防汛搶險隊、水政監察大隊、上堵口站排澇站、二十九個鄉鎮水利站。合計三十八個二級機構,現有幹部職工297人。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實施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頒布的水利方針政策,依法行政。

二、編制水利發展長期計畫、綜合治理、開發利用,依法治水。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水資源調查評價,全 面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制訂水量分配方案,實行

計畫用水,節約用水。防止水害,防治水污染,依法管水。

四、負責全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及水土資源開發和水土保持工作。

五、負責全縣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調度運用,指導縣境內防汛、除澇、灌溉等項工作。

六、科技興水,加強對全系統水利職工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規範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水利勘測設計院、機 關 支 部、辦 公 室、水政監察大隊、淮河河道局支部、計畫財務股、淮河河道管理局、曹台退水閘支部、工程管理股、防汛辦公室、防汛辦公室支部、水 政 股、中心機灌站、中心機灌站支部、工 管 股、防汛抗旱辦公室、勘測設計院支部、上堵口排灌站、水建公司支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王家壩閘支部、抗旱服務隊、上堵口站支部、防汛搶險維修隊 。

領導介紹

曹濤:局長

職責:1、在縣政府及分管縣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水利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利興修、執法管理等工作。

3、抓好本系統黨的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文明創建、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思想教育、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等工作,抓好職工隊伍建設和內部各項工作管理。

4、審批局發檔案和各種資料、工作計畫、財務計畫及收支票據等。

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徐文飛:副局長

職責:1、在局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2、分管黨務、臨淮崗工程建設管理,協調器材庫、設計院、抗旱服務隊、上堵口站等單位工作。

3、抓好分管工作和分管單位工作, 提出具體工作意見,經局長同意後組織實施。

4、 組織制訂分管工作計畫,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和方案,經局長同意後實施。

5、審核分管工作範圍內的資料和檔案,並送局長簽發。

6、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彪:副局長

職責:1、在局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2、分管工程建設管理、蒙窪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協調工程股、財務股、水建公司等單位工作。

3、抓好分管工作和分管單位工作,提出具體工作意見, 經局長同意後組織實施。

4、組織制訂分管工作計畫, 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和方案,經局長同意後實施。

5、審核分管工作範圍內的資料和檔案,並送局長簽發。

6、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劉俊:副局長

職責:1、在局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2、分管洪窪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協調水政股、工管股、河道局、機灌站、水政大隊、防汛辦、搶險維修隊等單位工作。

3、 抓好分管工作和分管單位工作,提出具體工作意見,經局長同意後組織實施。

4、組織制訂分管工作計畫,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和方案, 經局長同意後實施。

5、審核分管工作範圍內的資料和檔案,並送局長簽發。

6、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楊守華:紀檢、監察副主任

職責:1、在局長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下進行工作。

2、抓好紀檢、監察、綜治、安生生產、計畫生育等工作,協調人事股、秘書股、審計股工作。

3、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紀行為,受理應由監察機關承辦的申訴,並提出受理、處理意見,報局長批准。

4、制定普法計畫,抓好法律法規學習和法制教育,提出階段性普法意見,經局長同意後實施。

5、審核分管範圍內的資料和檔案,並送局長簽發。

6、承辦局長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業務工作和其他工作。

劉德剛:工會主席

職責:1、在局長和上級工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2、抓好本系統工會和基層工會工作,履行工人維權職能,發揮工會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和帶領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監督權利;組織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勞動競賽,提高職工思想、道德、科學、文化、技術、業務素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出工會工作意見,報局長批准。

3、全面掌握職工就業情況,安排好再就業工作,協助局長做好睏難職工生活救濟及職工的福利工作。

4、審核分管工作範圍內的資料和檔案。

5、承辦局長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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