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概括
繼續加大學習宣傳的力度
明確規範教學行為的要求
繼續加大監督查處的力度
1.繼續加大學習宣傳的力度
2.明確規範教學行為的要求
3.繼續加大監督查處的力度
通知詳情
各市、縣(區)教育局:
但是,當前少數地方、中國小校、幼稚園沒有嚴格執行省有關規定,繼續違規補課和加班加點,有的幼稚園繼續使用幼兒教材、違規辦班,教育教學行為很不規範。有的地方和學校“緊一陣、松一陣”,檢查時規範一些,不檢查時又死灰復燃。有的地方和學校表面上停止了補課,但實際上在變換補課與加班加點的形式和場所,變“明補”為“暗補”、變“集中補”為“分散補”。對此,學生、家長、教師和社會等方面意見較大,反映強烈。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規範中國小、幼稚園辦學行為,損害了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必須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和辦法,堅決予以糾正。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繼續加大學習宣傳的力度
各地要再次組織學習省規範中國小、幼稚園辦學行為的相關檔案,繼續宣傳規範辦學行為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轉變教育理念,增強規範辦學中國小辦學行為的自覺性,明確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性、目標和任務。各地要通過學習宣傳,樹立科學的教育教學質量觀。規範辦學行為的目的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必須建立在規範辦學行為的基礎上。各地要規範教學行為,切實轉變教育質量的增長方式,提高課堂教育教學效果,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二、明確規範教學行為的要求
中國小、幼稚園教學行為規範,省教育廳制定的《安徽省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關於進一步加強有關補課和辦班管理的通知》等都已作了規定,現再次予以明確和完善。幼稚園嚴禁使用幼兒教材,不得開展任何國小化傾向的教學活動,不得舉辦蒙氏班、外語班、珠心算班、分享閱讀班等。義務教育階段各年級禁止補課。普通高中非畢業班禁止補課,畢業班雙休日可以安排周六半天時間(寄宿學生可以安排一天時間),在校開展研究型學習、社會實踐活動或社團活動。學習活動一般由學生自己組織,教師可以適當輔導,但禁止有組織的上課。其他節假日,一律不得補課。普通高中確實因大型活動耽誤課時完不成教學計畫需要補課,學校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並公布批准的事由、時間、地點、內容,補習的時間不得超過因大型活動耽誤的課時。因校舍安全加固維修的中國小,需要調整教學時間的,按照耽誤多少時間調整多少時間的原則,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調整方案。寄宿制學校,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節假日必須依法放假,不準違規組織學生上課,晚自習時間必須按照規定安排,保障學生充足的睡眠。非寄宿制學校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到校上晚自習。凡因違規補課、上晚自習造成學生傷亡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繼續加大監督查處的力度
各地要切實落實規範辦學行為督查通報和月報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本地的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切實履行加強所屬中國小幼稚園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職責,形成長效的工作機制。
省教育廳繼續採取各種方式,對各地違規補課,幼稚園使用幼兒教材、違規辦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嚴肅查處。今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只要發現一次,一經查實,義務教育特色學校、一類幼稚園(含民辦園)等稱號一律取消,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市示範高中稱號一律取消,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正在申報優秀省級示範高中、省級示範高中、市級示範高中、特色學校、一類幼稚園的,一律取消申報資格,兩年內不得申報;對於因監管不力、查處不力,違規補課等辦學行為問題嚴重的地區,取消當地當年和次年申報省級示範高中、優秀省級示範高中、特色學校、一類幼稚園的資格,同時,按照省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