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部隊出售住房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覆

基本信息

【法規名稱】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部隊出售住房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覆
【頒布機構】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發 文 號】 皖地稅函〔2006〕204號
【頒布時間】 2006-10-20
【實施時間】 2006-10-20
【效力屬性】 有效 

主要內容

安慶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部隊出售住房有關營業稅問題的請示》(宜地稅[2006]5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第一條第二款“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的有關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慶市支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徽省池州軍分區出售住房,若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可暫免徵收營業稅。否則,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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