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縣民政局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六)社會事務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安岳縣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安岳縣婚姻登記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省擁軍優
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
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
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
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三會”代表的提案;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民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民政信訪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經費預算、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民政項目的計畫、編制和和督辦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安岳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人員安置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優撫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優撫安置事業經費分配、劃撥和管理工作;指導烈士墓(陵)園建設和管理;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實施辦法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軍隊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傷殘軍人上訪的接待宣傳工作及軍隊的來信來函處理工作。
(三)救災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安岳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負責中央、省、市和縣本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和標準;擬訂全縣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縣福利企業資格初審、申報;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扶助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參加主會救助政策的制訂;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和縣本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負責社會救助給定協調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社會救濟計畫;妥善處理救助上訪對象的實際問題;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社會救濟和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擬訂五保 戶社會救濟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制訂農村敬老院和其它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規劃和管理規範,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指導規範養老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9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承辦全縣村實職幹部、社區專職幹部配備、報酬管理和養老保險審核工作。
(六)社會事務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安岳縣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安岳縣婚姻登記處)
擬訂全縣殯葬管理辦法,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良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縣(市、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擬訂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負責標準地名命名;承辦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界線變更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村、街、路、巷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以及村(居)民小組新、撤銷、合併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組織編制並公布縣行政區劃圖等行政區劃信息。
宣傳貫徹執行《婚姻法》和《收養法》,承辦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加強婚姻、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登記工作。
(七)民間組織管理股(安岳縣民間組織管理局)
宣傳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承辦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審批和年檢工作,承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和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和監察工作,協調主管部門與社會團體之間的管理關係,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指導民間組織(新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八)人事股(社會工作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民政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辦法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上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辦、機關黨支部各項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安岳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雙擁辦)。擬訂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縣的雙擁工作,支持軍隊和國防建設;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雙擁國防宣傳教育;負責雙擁模範縣、模範鄉鎮、先進單位和個人考核、表彰和推薦、申報工作;預防和協調、解決軍地矛盾糾紛,密切軍政軍民關係;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局總支書記、局長榮紅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項目建設工作。
局總支委員、副局長楊 紅:協助局長分管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安全生產、老幹部工作;分管救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建設,地名區劃管理,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具體分管救災股(社會事業和慈善事業促進股、安岳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聯繫慈善會、福利院、民政福利公司。
局總支委員、副局長蔡 英:協助局長分管優撫、安置,烈士褒揚,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就業工作,分管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監察工作,分管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分管局機關工會工作。具體分管優撫安置股(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人員安置辦)、民間組織管理股、局工會。聯繫雙擁辦、干休所。
局總支委員、紀檢組長向 飛: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文秘、信訪、精神文明、人事、保密、檔案、後勤管理,分管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具體分管辦公室、人事股(社會工作股)。
局總支委員、副局長肖明虎: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社會救助、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具體分管財務室、社會救助股、社會事務管理股。聯繫敬老養老指導中心、社會救助中心、殯管所、公墓管理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救助站)。
局總支委員、雙擁辦主任明承川:協助局長分管雙擁工作,具體全面主持雙擁辦工作。
局總支委員、殯館所長唐 文:協助局長分管殯葬管理工作,具體全面負責縣殯葬管理所各項工作。
局總支委員、社會救助中心主任唐雪梅:協助副局長肖明虎負責社會救助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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