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鞋標準

安全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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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安全、防護及工作鞋標準


歐洲標準EN 344:1997《專用安全、防護及工作鞋》,該歐洲標準由CEN/TC61“腳和腿的防護用品”技術委員會制訂,其秘書處由BSI擔任。該標準對安全防護鞋的款型設計、整鞋、幫面、鞋裡、鞋舌、內底、外底等結構及性能指標進行了規定。標準中規定的各項目測試方法與其他同類標準類似,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適用於大多數安全防護鞋,主要指標為:
1 包頭抗衝擊性能
用規定重量的鋼製衝擊錘進行衝擊試驗,包頭受衝擊時包頭下的間隙高度應小於規定值,而且包頭在測試軸線方向不應出現任何穿透性裂紋。值得注意的是各國標準中對衝擊錘的重量、規格、衝擊高度及試驗機的構造等的規定有所不同,實際測試時應加以區分。
2 抗刺穿性能
試驗機上裝有一壓板,壓板上裝有試驗釘,試驗釘為一個截去尖端的頭,釘頭的硬度應大於60HRC。將鞋底試樣放在試驗機的底盤上,位置可使試驗釘通過外底進行刺穿,試驗釘以10 mm/min ± 3 mm/min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
透為止,記錄所需的最大力。每隻鞋底上選4個點進行試驗(其中至少有1個點在跟部),各個點相距不低於30mm,且距內底邊緣距離大於10 mm。有防滑塊的底,應在塊之間進行刺穿。4個點中的2個點應在距植底楞所在邊緣線10-15 mm的距離內進行測試。如果濕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測試前應將鞋底浸於加20℃±2℃的去離子水中16±1h。
3 導電鞋和防靜電鞋的電氣性能
鞋樣經在乾燥和濕的大氣中調節後,將乾淨的鋼球填充人鞋內並放到金屬探針裝置上,使用規定的電阻測試儀器,測量前面兩個探針與第三隻探針間的電阻。一般情況下,導電鞋要求電阻不應大於l00K歐姆 ;防靜電鞋要求電阻應在100K歐姆至100M歐姆之間。
4 隔熱性能
以成鞋作為試樣,將熱電偶裝在內底連線區域的中心處,並將鋼球填人鞋內。調節沙浴鍋的溫度至150℃士5℃,將鞋樣放於其上,使沙子接觸到鞋的外底,使用與熱電偶相連線的溫度測試裝置,測定內底的溫度與相應的時間,給出溫度的增加曲線。計算從試樣放置到沙浴上起30min後所增加的溫度。一般隔熱鞋要求內底表面的溫度增加值小於22℃。
5 鞋跟部分的能量吸收性能
試驗儀器的最大壓縮負荷6000N,配有記錄負荷/變形特徵的裝置。將帶跟的鞋樣置於一鋼板上,將試驗沖頭在鞋跟部分的中心內側靠著內底。以10mm/min士3 mm/min的速度施加負荷。繪製負荷/壓縮曲線,並計算吸收能量E,以焦耳表示。
6 對防滑外底的要求
該標準 規定測試鞋底的防滑係數,但對防滑塊的設計、規格等作了規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塊高度、與鞋底邊緣的距離等均有要求。
不同地區及國家安全鞋規格標準
1. 歐洲共同市場安全規格標準(EN344.1:1992 )
根據此標準的檢測方法和規格,安全鞋可分3種:
.EN345.1:1992:專業用途的安全鞋,在鞋頭內置鋼片,能防等於200焦爾(J)的衝擊力。
.EN346.1:1992:專業用途的保護鞋,在鞋頭內置鋼片,能防等於100焦爾(J)的衝擊力。
.EN347.1:1992:專業用途的工作鞋,鞋頭內並無鋼片。
2. 美國標準(ANSI-Z41-1991)
根據鞋對壓縮和衝擊的抵抗能力,有防護鞋頭的安全鞋可分為3種。
3. 澳洲標準(AS/NZS 2210.1:1994)
此標準將安全鞋分為4種,包括: .重型工作安全鞋 .中型工作安全鞋 .輕型工作安全鞋 .防水安全鞋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4014一83皮製安全鞋 .G.B.7054一86膠面防砸安全靴
5. 日本標準(J1S-T-8015: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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