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糧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儲備糧的管理,組織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撥、輪換、拋售等業務的實施;協調、指導、監督全市範圍內的糧食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處理陳化糧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確保糧食安全。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管理;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糧食收購許可證》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五)負責全市糧流通、儲備設施和糧食工業企業規劃布局及建設,組織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評估,提出立項建議,指導協調全市糧油倉儲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負責糧食餘缺調劑,平抑糧市場價格,建立區域間糧食購銷關係。
(七)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指導全市糧食供應管理工作,保障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貧困地區所需糧的供應。
(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質量、計量標準;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
(九)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糧食系統企業改革,負責直屬單位的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產業化工程的發展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財務會計、統計、內部審計、流通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獎懲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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