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評價基本含義
對學生的學習進行正確的評價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基本含義:一是評價要準確地反映學生的學習狀況;二是評價要從多個方面反映學生的學習狀況;三是評價要有激勵性,要能夠促進學生在學習上作出進一步的努力。正確的學習評價具有以下心理教育功能。
1.可以有效地激發學生學習的內部動機。正確的學習評價能夠使學生體會到學習的歡樂,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這種學習的歡樂和對學習的興趣,又可遷移為對生活的熱愛和更為進取的人生態度。這就有利於學生的心理健康和個性發展。
2.正確積極的學習評價能夠給學生帶來成功感,從而增強學生對自己學習能力的自信心,還能使學生對學習產生更多的勝任感和自我價值感。這種情感正是學生在學習上取得成功的重要心理因素。
3.正確的學習評價不僅使學生認識到自己學習中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使學生看到自己學習的長處和潛力,讓學生學會多角度地、積極地評價自己,使他們在個性上變得成熟起來。
我們現在的學習評價體系遠離促進學生心理教育的正確目標。首先,我們現在的學習評價基本上是一種重結果、輕過程的評價方式。它重最終分數,不重學生獲得這種分數的方式與過程。例如同樣是80分,對一個學生來講可能是輕鬆獲得的,對另一個學生來講則可能是他艱苦努力的結果。但只重結果的評價方式無視分數背後的不同心理內涵。其次,學習評價的極端單一性。我們的學習評價基本上是百分制,很少甚至沒有等級評定、評語描述、學習外的專項測試等評價方式。本來應該是豐富多樣的評價系統變成了極其單一的評價方式,在這種孤零零的分數評價面前,除了最終考分,學生的其它一切都顯得無足輕重。再次,我們對學生學習的評價很少具有激勵性。因為在分數上的成功者始終是少數,成功者只是所謂的“前幾名”,大多數中差生自然成了失敗者。很多學校為了達到促進升學的目的,把及格線定為70分、80分甚至90分以上,這種評價指導思想及其方式只會給學生學習帶來過大壓力,而且在學校中“培養”出一大批學習上的“失敗者”。我們現在的評價方式是一種“製造”失敗者的評價方式,同時也是一種扭曲學生個性與心理的評價方式。改革教育必須改革對學生學習的評價方式。
學習評價原則
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教師對學生的學習行為給予評價與激勵,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產生主動學習的內驅力,強化主動學習的意識。在學習評價方面,要注意運用以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