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上假文憑、偽文憑(高校發放的,但不被教育部承認的文憑)日益泛濫,在升學、就業過程中,相關部門或用人單位需要對文憑的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但不少證書難以從簡單的視覺判別其真實性,為此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認證。
鑑定書屬教育部門審批或直接發放,目前,證書可在教育部門網認證,但這主要為近幾年的學歷證書,由於歷史的原因,較早前的一些學歷證書信息尚未完整上網,還需要通過人工查詢認證。其次,國外學歷證書的查證也無法在網上簡單查證。再有,網路查詢結果只能作為非正式場合的確認,即使列印下來,也不能作為有效的書面證據,因此,若是升學、就業、報考公務員或各類資格考試需要驗核學歷證書的真實性,仍需憑教育部門出具的書面認證鑑定證書方有效,這也是為什麼教育部門還要推出學歷證書鑑定書面證明的原因。
學歷認證(鑑定)範圍:(1)國內國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專教育(含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成人高等、中專學校;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鑑定結果由各省教育廳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鑑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