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是教育部2017年11月印發的,明確了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選聘的範圍是“校外”體育藝術專業人員,而非本校內的其他學科教師或人員的“兼任”。

基本信息

內容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規定了選聘的範圍。根據各地實踐經驗和現階段發展需要,本著充分吸收與利用社會各方體育、美育優質師資資源的原則,《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明確了兼職教師選聘的範圍是“校外”體育藝術專業人員,而非本校內的其他學科教師或人員的“兼任”。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明確了選聘的形式。中國小教師的聘任管理許可權屬於地方政府。《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以指導性為主,堅持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在強調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兼職教師的常規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購買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單位、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服務的形式,鼓勵聘用形式的多樣化,引導各地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確定了選聘的程式。《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根據學校需求和政府主導相結合的原則,關注兼職教師選聘的緊缺性和實效性,明確提出學校根據需要上報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的首要環節,強調學校作為“需方”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在此基礎上,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發布招聘信息、資格審查、確定人選及服務承接主體並公示、指導學校簽訂聘用契約等程式。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強調了管理保障。《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本著相互促進、長遠發展的原則,提出將兼職教師納入學校教師隊伍管理和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學校制訂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為兼職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支持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聯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要求各地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培訓,提升兼職教師的教育教學素養和能力。

目的

教育部印發得《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旨在充分吸收與利用社會各方體育美育師資資源,有效緩解體育美育專任教師短缺的現狀,是為儘快配齊體育美育師資所採取的一個實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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