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凱

孫立凱

孫立凱,男,漢族,1960年10月生,黑龍江明水人,1996年11月入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黑龍江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專業研究生畢業。曾任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6年3月,被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12-1982.06 齊齊哈爾市房地局車隊技師

1982.06-1993.06 齊齊哈爾市電車公司勞服公司副經理

1993.06-1995.06 齊齊哈爾市動遷管理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副科級)

1995.06-1996.12 齊齊哈爾市建委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1996.12-2001.11 齊齊哈爾市建委、市建設局城市綜合開發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4.07-1997.01 黑龍江省行政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01.11-2002.11 齊齊哈爾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2.11-2005.12 齊齊哈爾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縣級)

(2003.03-2005.01 黑龍江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03-2003.06 齊齊哈爾市委黨校第33期縣處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5.12-2007.01 齊齊哈爾市建設局黨委委員,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正縣級)

2007.01-2007.06 齊齊哈爾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7.06-2009.03 齊齊哈爾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03-2010.05 齊齊哈爾市委副秘書長,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05-2011.11 齊齊哈爾市委副秘書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11-2012.01 齊齊哈爾市政協黨組成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1-2012.07 齊齊哈爾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7-2015.02 齊齊哈爾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4日,齊齊哈爾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孫立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8月,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政協原副主席孫立凱(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5年8月,黑龍江省紀委對齊齊哈爾市政協原副主席孫立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立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向黨員領導幹部贈送購物卡。孫立凱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立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3月2日,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以齊齊哈爾市政協原副主席孫立凱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向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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