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擬定實施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 方案;擬定落實人事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人事爭議案件;
(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一般幹部(不含黨群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實施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四)擬定實施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負責人才引進、人才流動、人事代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人才市場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六)實施國家、省、焦作市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七)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省及焦作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制定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協調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國外人才智力的引進利用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務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十一)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
機構編制
(一)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意見;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辦事處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鄉鎮辦事處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
(三)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黨政部門與鄉鎮辦事處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市政府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鄉鎮辦事處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鄉鎮辦事處機關的編制總額;
(五)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指導協調鄉鎮辦事處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和市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年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