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中國聲樂家協會、 雲南藝術學院
承辦單位:雲南藝術學院音樂學院
協辦單位:中國高等院校音樂教育研究會、各高等藝術院校、綜合師範院校、高職高專院校、中職中專學校。
組委會成員:由主辦、協辦單位領導組成。
時間地點
2014年7月12日至7月20日(雲南藝術學院)
比賽組別劃分
音樂專業院校組(九大音樂學院)
教師(美聲組、民族組)研究生(美聲組、民族組)
本科生(美聲組、民族組、流行組)
綜合藝術院校組(七大藝術學院)
教師(美聲組、民族組)
研究生(美聲組、民族組)
本科生(美聲組、民族組、流行組)
綜合師範院校組(綜合大學、師範院校)
教師(美聲組、民族組)
研究生(美聲組、民族組)
本科生(美聲組、民族組、流行組)
高職高專院校組
教師(美聲組、民族組)
學生(美聲組、民族組、流行組)
中職中專學校組
教師(美聲組、民族組)
學生(美聲組、民族組、流行組)
原生態民歌組
(各民族獨唱、重唱、對唱、多人對唱)
參賽範圍和對象
1、全國高等藝術院校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在職教師;
2、全國師範院校中音樂學院(系)、藝術學院(系);綜合院校中的音樂學院(系)、藝術學院(系);音樂藝術院校中音樂教育專業(系)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在職教師;
3、全國藝術職業院校中音樂系;職業技術院校中音樂系、藝術系;高等師範專科學校音樂系、藝術系在籍學生和在職教師;
4、全國高等藝術院校附屬中等音樂、藝術學校;全國綜合、師範院校附中;中等藝術學校、中等師範學校、藝術高中在籍學生和在職教師;
5、原生民歌組應為以上各類院校在校師生和全國各民族各類原生態民歌歌手,選手無年齡限制。
6、已獲以上院校錄取通知書的2014級學生和2014屆畢業生。
曲目要求
可自選中、外歌劇中的獨唱曲、重唱曲、詠嘆調、歌劇片段,中外藝術歌曲,中外民歌、地方戲曲選段、民族風格聲樂作品或根據民歌改編的民族聲樂作品、鼓勵和提倡首演來新創作的歌曲(含流行)及樂隊、聲樂組合等(首唱新作品加分0.1-0.3分、首唱需提交作者授權書)。
初賽兩首曲目選手自選;複賽曲目選手自選一首,中外作品不限;決賽自選曲目一首,曲目不得超過5分鐘。各輪比賽曲目不得重複、須用原文、原調並背譜演唱,複賽、決賽一律使用現場鋼琴伴奏,不採用擴音設備(流行組採用CD伴奏、用話筒)。
原生態民歌組以各民族各種獨唱、重唱、對唱、多人對唱、多聲部及其他組合等形式。曲目應為傳統民歌,包括田歌、山歌、號子、漁歌、小調及少數民族傳統民歌體裁等,以歌唱生活、愛情、勞動、家鄉為主;以反映本民族、本地區的原有特色;不做任何聲部、伴奏樂器的改變和加工;以本民族語言或當地方言演唱,多人組合人數原則不超過8人,參賽時應穿戴本民族服飾。
原生態民歌比賽一律不使用伴奏帶,只允許使用傳統民歌民間固有的形式伴奏,伴奏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人。表現形式以聲樂表現為主,表演及伴奏應真實表現原生態民歌在傳統生活中的原有形式。
獎項設定
1、按各組別分設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若干名;
2、設立指導教師獎、鋼琴伴奏獎;
3、設立新作品獎、優秀傳承獎、優秀組織獎;
4、獲獎證書由中國聲樂家協會、雲南藝術學院簽章;
5、進入決賽的教師和研究生即可成為中國聲樂家協會會員。
本屆大賽各個獎項可空缺,可並列。
評審委員會
為確保第四屆孔雀獎評審公平、公正、公開,更具有權威性,某評審與參賽選手來自同一單位的,則該評審採取迴避制度,並採取現場打分、現場公布平均分數,評審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最終決定。
評審成員由國內著名聲樂教育家、歌唱家、作曲家、音樂評論家等組成,由孔雀獎組委會統一聘請,原則初賽評審5位;複賽7-9位;決賽9-11位。
報名辦法
1、院校組隊:組隊選送名額各院校自行決定,須於6月25日前將選送匯總表(加蓋院系公章)、報名表、身份證/學生證,教師資格證、高清藝術照兩張、藝術簡歷(800字內)、參賽感言(40-80字)以快遞寄達孔雀獎組委會;同時將以上材料電子版發至組委會信箱。
2、個人報名:未組織選拔院校的教師和學生報名,須於6月25日前將兩首錄音CD或DVD光碟一份及以上要求材料以快遞寄達孔雀獎組委會參加視聽初賽,同時將以上材料電子版發至組委會信箱。
3、相關信息將在“中國聲樂家協會”網站及時登載,歡迎查詢。
4、組委會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333號自編14號東面之一
經費
1、主要經費由組委會向社會籌措;
2、參賽選手初賽不收報名費,複賽需適量交納參賽費;
3、整個比賽期間,選手的交通、食、宿費用一律自理,需要在參賽地住宿的選手,應於6月25日前事先與會務組聯繫,會務組可協助聯絡酒店賓館。
其他事項
1、與多家媒體單位建立合作關係,利用平面媒體方便快捷、電視、網路媒體客群面寬、影響力大的特點加強宣傳力度。
2、決賽和頒獎音樂會實況擬由電視台錄播或網路錄播。
3、組委會全權負責組織比賽期間的錄音、演出、錄像、電視轉播、網路傳播、獲獎選手音樂會以及其他相關活動,所有因大賽而產生的音像製品等衍生產品的著作權屬於組委會所有,參加上述活動組委會不再向選手另付酬勞。
組委會對本屆大賽擁有活動內容的修改權和最終解釋權。
第四屆孔雀獎全國高等藝術院校聲樂大賽組委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