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意見,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制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2、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搞好科學技術的縱深配置,實施科技興縣工程;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科技攻關、星火、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等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各類科技項目指導性計畫。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成果轉化資金。
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引進與推廣工作;推進企業科技進步;發展和建立科技先導型企業,並負責認定:參加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論正、評估工作。
5、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及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6、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7、組織力量,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繁榮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組織科技交流與科技合作;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網路工作;管理技術市場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組織管理技術貿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8、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前置申批、年度申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考評和審報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9、指導、協調政府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全縣科技隊伍的培訓工作。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科技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