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姜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姜堰市委、姜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姜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姜委發〔2010〕16號),設立姜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四)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五)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六)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七)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八)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九)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十)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四)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規劃、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任用、辭職、辭退、考核、獎懲和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機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擬訂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並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年鑑、機要、檔案、綜合文字、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建設的審核、立項、監督、驗收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化需求調研和方案制定工作;負責全局黨的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配合局工、青、婦等組織開展工作。

行政許可科

負責本局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根據局授予的審批許可權做好受理申請、備案、鑑證、核准、審批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掛“信訪科”牌子,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的員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本局意見的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和法律諮詢服務指導、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民眾來訪、來信、來電和書記(市長)信箱、局長信箱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登記、歸類和交辦、督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信息和歸檔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規劃財務科

牽頭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訂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各項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並組織實施各項經費預算;負責全局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工作,按規定核報各類費用;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政府採購及專控商品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呈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綜合管理。

人才開發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才工作相關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相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和預測工作,定期發布全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規劃、引進、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學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協調離退休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制訂創業扶持政策;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開辦職業介紹機構業務許可職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制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承擔市農民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錄用調配科

掛“軍官轉業安置科”牌子,研究擬訂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迴避、交流的政策、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綜合管理並承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政策規定來本市安置人員的工作安排;會同相關部門完成全市公務員及人力資源信息統計年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州市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落實上級下達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安置和隨遷子女的入學、入托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宣傳、協調和督辦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工作;承擔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考核、任免、獎懲、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辦按法律程式由市政府提請人大任免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負責鎮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免備案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培訓、獎懲、解聘辭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鎮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中層幹部的任免備案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統籌管理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擬訂和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技工學校及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並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政策;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發放及驗印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管理,綜合管理考評員隊伍;負責職工高技能人才資金的徵收、使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執業資格)和繼續教育工作;擬訂全市職稱改革和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並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工作;指導推行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指導和審核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按規定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綜合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工資計畫,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年報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和審查企業改革改制職工安置、分流方案;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參與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養老保險科

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及其補充養老保險的規範性檔案,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和全市從事特殊工種及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離休幹部、建國前老工人護理等級鑑定的組織工作;擬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負責全市企業年金工作的管理。擬訂全市農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和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負責全市農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保、退保資格的初審工作。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醫療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按規定負責有關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受理、調查、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因工受傷職工相關勞動能力鑑定體檢工作;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實施;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本局內控制度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帳戶、基金收支餘額的管理督查工作;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情況;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科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班子

陳中華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錢文林同志分管錄用調配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王吉軍同志分管辦公室(人事科、信息科)、規劃財務科、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李秋同志分管行政許可科、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監察大隊。
錢宏兵同志分管政策法規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生育保險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醫療保險門診部。
錢友才同志負責機關與基層站所作風建設,分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監察室、信訪科。
劉長明同志分管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就業管理處(就業訓練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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