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事件
檢方表示,當地時間2017年14日上午9時40分,在法拉盛78路交141街的合作公寓內,受害人、32歲的劉小薇(Xiaowei Liu)與男友姜國輝在家中發生爭執後,姜國輝舉槍向女子頭部開槍,他們八個月大的女嬰也在公寓內。警方在案發後趕到現場,劉小薇對警察說:“我的丈夫向我開槍,我面臨死亡,需要你們的幫助。”警員當時看到受害人的頭上有兩個圓形的傷口,額頭嚴重腫起。
案件調查
檢方的起訴書顯示,警方之後持皇后區刑事法院法官授予的搜查令,在被告的公寓臥室床頭櫃裡找到兩把手槍,一把為0.22口徑的左輪手槍,一把為黑色貝瑞塔手槍;客廳壁櫥里也找到一把手槍,還在床頭櫃裡發現兩個共裝有108顆0.22口徑子彈的盒子,兩個共裝有150顆0.32口徑子彈的盒子。
姜國輝被帶到警局審問時,承認向女友開槍,但沒想傷任何人,也承認有三把手槍,並在冰櫃和櫥櫃裡存放管制藥物。